支联会案|邹幸彤、李卓人、何俊仁判囚5至7年 法庭:案情严重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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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邹幸彤,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继续鼓吹该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受审后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HCCC 155/2022)。连同认罪的何俊仁,案件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已解散的支联会判罚150万元。

法庭界定本案为“情节严重”,判刑提到被告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有预谋犯案,被告相信主张或违反《宪法》和《国安法》,仍一意孤行,且众被告均非寂寂无名之辈,其言行有一定的影响力。

就证物国殇之柱,法官李运腾指收到各方陈词,他们就物主、处理方式有分歧,法庭决定押后处理,并认为毋须3名法官处理。李官又称,邹希望参与聆讯,惟她并非物主,国殇之柱处理方法似乎与她无关。法庭要求她就何种身份陈词。

李及邹闻判平静

4名被告,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其余3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李卓人妻子、前支联会常委到庭旁听。李和邹闻判平静,未几展露笑颜,李入羁留室前向旁听席比划十字圣号手势,邹则发出飞吻。

料何俊仁最快可于2028年出狱

李卓人及邹幸彤已分别被囚禁超过1400日,两人分别被判入狱7年及7年3个月,料李要至2029年9月才出狱,而邹则需服刑至2030年1月,至于何俊仁,他被判的刑期最轻,只被判囚5年2月,他曾获准保释外出,至今被还押约1300日,料他最快可于2028年4月出狱。

李卓人判囚7年。(黄宝莹摄)
何俊仁判囚5年2月。(黄伟民摄)
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资料图片)

支联会案判刑庭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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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后仍持续作煽动行为达14个月

法官判刑指,案发时虽然《国安法》已经落实,但仍有部分港人不愿意接受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也不愿意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所制定的宪制秩序。被告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作出煽动的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且持续长达14个月,期间以不同活动和媒体作出煽动行为。

3名被告均非寂寂无名之辈

法官又指,支联会扎根香港超过年,3名被告均为社会知名人士,为市民熟悉,具动员和影响力,其言论和行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远非寂寂无名之辈。法官认为被告们即使相信“结束一党专政”此主张可能有违《宪法》和《国安法》的情况下,在《国安法》生效后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动其主张,属有预谋的举动。

李卓人及何俊仁曾任公职廿载获减刑3个月

法官认为应以7年半为量刑起点,其中何俊仁在开审时认罪,是一个可减刑因素,给他22个月的减刑折扣,李卓人及何担任公职21年,并有积极和良好的表现,两人均获减刑3个月,3名被告同意大量案情,节省法庭时间,再获减刑3个月,故判李卓人入狱7年,何俊仁入狱5年2月,邹幸彤入狱7年3月。

▼三名审理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已还押日期计至2026年9月11日。

控方指被告们六四之名图实现“结束一党专政”纲领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多年来透露“六四”晚会及设展览等,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图实现“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认为他们是以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目标,且在《国安法》生效后,继续鼓吹及传扬这主张,并持续发表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煽动他人加入或认同支联会。

法官裁定支联会纲领违反宪法 国安法生劾后无临崖勒马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姬,早前在裁决理由指,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违反了2018年修正的国家宪法,又重申宪法是基本法的母法,不得抵触,亦毋须另行立法,便可直接适用于香港。而宪法订下的国家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将继续其领导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党轮替的可能性。

法官认为各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拒绝临崖勒马,一意孤行地坚守抗争立场,虽然李卓人和邹幸彤否认煽动他人将纲领付诸实行,但他们把自己“豁出去”,亦是在鼓励其他香港人学习内地的抗争者。基于以上理由,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李卓人、何俊仁求情称一直以非暴力方式宣传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求情指,支联会一直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宣传,并无明确的行动或路线图,各受众“各自修行”,过去卅多年亦从未有作出破坏行为,沈又指何曾患有癌症,现仍需服药控制。

邹幸彤坚持争取民主不应被罚

邹幸彤自行求情时称,争取民主不应被惩罚,并说:“我哋所做嘅嘢系一日监都唔应该坐。”她亦向法官确认至她觉得没有做错,故无罪可悔,亦至今仍坚持信念,若法官指他们的行为严重,她会觉得是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