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李家超:法律不容假借民主自由偷梁换柱 伤害国家同胞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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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邹幸彤,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HCCC 155/2022)。连同认罪的何俊仁,案件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已解散的支联会判罚150万元。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他续指,本案说明,任何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今天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资料图片)

宪法下推翻共产党领导地位 等同于国安法第22条

特区政府发言人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宪法》中有关宪制秩序、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基本和核心的部分,必须适用于香港特区,而我国宪制秩序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宪法》第一条明文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国安法》第22条明确禁止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权机关,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在《宪法》下,推翻或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同于《香港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推翻或破坏《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特区政府指外国恶意攻击和抹黑 强调被告非政治观点受审

发言人并指出,特区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这方面,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法治原则,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李卓人判囚7年。(黄宝莹摄)
何俊仁判囚5年2月。(黄伟民摄)
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资料图片)

李及邹闻判平静

4名被告,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何俊仁在开审前认罪,其余3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李卓人妻子、前支联会常委到庭旁听。李和邹闻判平静,未几展露笑颜,李入羁留室前向旁听席比划十字圣号手势,邹则发出飞吻。

料何俊仁最快可于2028年出狱

李卓人及邹幸彤已分别被囚禁超过1400日,两人分别被判入狱7年及7年3个月,料李要至2029年9月才出狱,而邹则需服刑至2030年1月,至于何俊仁,他被判的刑期最轻,只被判囚5年2月,他曾获准保释外出,至今被还押约1300日,料他最快可于2028年4月出狱。

支联会案判刑庭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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