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查册新制拒设上诉 发展局吁传媒放心:注册机构较获信纳
政府拟推土地业权注册制度,并收紧土地查册安排,日后查册需符公众利益等“指明目的”,并没有豁免传媒查册,以及不设上诉机制。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今日(6日)举行会议。发展局表示,虽然局方无意增设上诉机制,但日后假若申请遭拒,会容许申请人向土地注册处提交新理据,供处长重新考虑,以便处长进一步审视当初拒绝的决定是否正确。
发展局又指,政府会相对信纳在官方名单内或正式注册的新闻机构,以公众利益为由的查册申请,个人申请则会作相对严格的审批,吁传媒机构放心。
土地查册须涉9目的
土地业权注册制修例去年通过后,政府提出透过附属法例进一步收紧业权注册及土地纪录查册,当中建议查册者必须符合九项“指明目的”,包括进行审计、为符合公众利益而进行查册或查阅等,方可查册。申请人须提交声明,表明只用于声明的用途,并“说明会如何使用该等(土地)纪录以达至声明目的”。新查册安排计划明年上半年实施。
设补交理据机制 供土地注册处长进一步审视决定
在上次会议上,多名议员质疑政府不设上诉机制的安排。有议员更批评为抹杀正常报道。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佩玲表示,虽然当局无意就查册安排设上诉机制,惟经考虑后决定,日后若查册申请遭土地注册处处长拒绝,申请人可再向处方提交新理据,供处长再考虑。她称,此举旨在让申请人提出司法覆核前,给予处长进一步审视其拒绝决定是否正确。
对于早前有建议设立传媒记者的“白名单”机制,确保可得土地注册处处长批准,土地注册处处长陆嘉健表示,这种安排有违主体法例设计原意,当局不会设立相关机制。根据土地业权规例,对于每一项以公众利益为由的申请,土地注体处长须按具体事实逐一审批。
审批只看目的不限身分 陈凯欣忧拖慢正常审批
曾于传媒机构任职多年的选委界议员陈凯欣指,现时网络媒体普及,人人都可以自行报道 ,虽然当局多次强调审批不限身分而只著重采访目的,但她关注当局日后如何防范有人假借记者名义或声称收到“报料”,以公众利益为由提出查册申请,拖慢当局就正常采访的审批进度。
发展局:综合衡量查册目的
何佩玲指出,申请流程已列明,若有人以公众利益为由申请查册,必须提交声明书说明其如何符合公众利益。她续称,处长审批时会综合衡量查册目的,包括个人知情、作为新闻报道,以至传播范围大小等因素。
陆嘉健则表示,附属法例没有列明以公众利益为由查册的申请人是否须为记者。即使如此有关申请人要解释保证资料如何不会被滥用。不过估计申请人以传媒机构为主。他续称,当局相信一般传媒机构有就资料使用制定守则,能确保资料不会被乱用。不过如果以个人身份申请,当局会进一步要求说明如何确保资料不会被滥用,申请人需要清楚解释,处方才会批出申请。
查册门槛有别:注册新闻机构“较获信纳”
小组委员会主席林筱鲁追问,政府是否会相对信纳在官方名单内或正式注册的新闻机构,以公众利益为由的查册申请,个人申请则会作相对严格的审批。何佩玲确认其说法,当局会与新闻界沟通,在即将推出的指引里回应新闻界的关注。
何佩玲指,虽然业权注册主要功能为确保物业市场运作畅顺,但当局亦认同需要提供一个不太困难的机制,方便传媒进行符合公众利益的报道,例如涉及红山半岛、无主物业的报道。她强调,“依家我哋都好想有呢啲报道喺度”,虽然日后要申请,但相信“批嘅机会好高”,吁传媒放心。
5年仅20宗查册投诉 庄豪锋质疑立法必要性
实政圆桌议员庄豪锋提到,过去5年有约2500万宗的土地查册申请,但私隐专员公署过去5年仅接获20宗涉及滥用土地登记册资料的投诉,并只就2宗展开调查。他指,既然条例带来这么多的疑问,是否仍有必要订立附例,又关注如果不立法有何影响。
何珮玲表示,政府提出业权注册制度,目的为简化业权核实安排。日后业权注册纪录所载的业主,将直接获法律承认为真正业主,有别于现行制度下,即使查册纪录载有名字,亦无法完全确立其法定业主身分。
她指出,既然未来查册可清晰确认,业权注册纪录所载的业主,为获法律承认为真正业主,当局需要思考私隐问题。她称,如果当局仍像过去般没有限制地查册,是否符合比例的政策措施。
新界东南地区直选议员方国珊问到,政府会否主动通知业主有多少人就其物业进行查册。何佩玲称,这属政府积极思考的方向,惟具体落实细节仍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