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两女狂摘路边豆荚 目击者:劝阻照继续 医管局:全株有毒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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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采摘路边树木花草属违法!有将军澳居民于网上发文表示,目睹有两名女子于单车径采摘路边树上豆荚,摘了1大袋,即使被踩单车经过的叔叔劝阻也继续摘,她好奇问道:“点解要咁呢?食得㗎?”

多名网民留言表示,女子所摘树木叫银合欢,“东南亚地区好多人摘嚟食,香港就得老人家摘,外来物种,好多人都唔反对摘”、“听啲印尼姐姐讲,佢哋家乡系食得㗎”、“佢其实系入侵倾向嘅外来植物,系原产地以外嘅地方,成日会当成入侵种或恶性杂草咁移除”、“入侵物种,经常倒塌伤人,无任何商业价值”。有网民就指出,“不可摘,报差馆,公家公物”、“见到就要开声喝止啦”、“见到报警,唔好助长坏风气”。

根据医院管理局网页资料,银合欢又名白合欢,属含羞草科,含有有毒成份含羞草素,全株均有毒。含羞草素可抑制DNA复制的起始过程,毛囊等快速分裂的细胞尤其受影响,引致脱发。

有将军澳居民于网上发文表示,目睹有两名女子於单车径采摘路边树上豆荚,摘了1大袋。(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图片)

该名将军澳居民于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发文发相,见到有两名女子在烈日当空下撑着雨伞,於单车径采摘路边树上豆荚,摘了1大袋。

将军澳两女摘银合欢豆荚懒理劝阻

楼主表示,“听到个踩单车经过嘅阿叔喺度话佢哋,都系继续摘,地下已经有一篮都继续,点解要咁呢?食得㗎?”。

楼主表示,两名女子即使被踩单车经过的叔叔劝阻也继续摘,她好奇问道:“点解要咁呢?食得㗎?”(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图片)

网民揶揄:杀虫剂蚊油唔系你我都啱食

网民揶揄,“由得佢啦,杀虫剂蚊油唔系你我都啱食”、“啲人食唔食得都摘”、“有方大姐(方国珊)、林大姐(林琳)、叶大哥(叶傲冬)望住(栏杆上挂着的立法会议员横额),仍落手,果然够pop”。

多名网民表示,女子所摘树木叫银合欢,“银合欢,唔系臭豆,虽然香港有臭豆树,但唔多”、“(外佣)姐姐话食得,盛夏时,见揾大个红白蓝收集,法理上唔得,但如果没有破坏树体,本身几天就爆开四处飘落,亦有谷友讲是外来入侵物种,这样减少繁殖也是1个方法”。

两名女子摘了1大袋树上豆荚。(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图片)

内行网民:银合欢会引致周边植物枯萎或死亡

有熟悉银合欢的网民指出,“银合欢系一种衰树,佢嘅生长能力极强,佢有好多种子,种子只要接触到地面泥土就好易成长,所以你会好容易四处都见到。当佢一长大就会摄取树四周的营养,引致佢周边嘅植物会枯萎或死亡,所以当你见到有1棵银合欢,1年后就会长出好多衰树,所以被定为入侵性树木,而且佢嘅树干系好脆,即使长到好大,一打风就断晒。我在山边工作,所以当我一见到有幼树开始长大,我就立即劈断佢,唔好畀佢长大,否则一长大后,劈完仲要慢慢搬走,仲麻烦”。

有网民则认为,即使是入侵物种也不代表可随便破坏,亦有网民表示他会即场严厉劝阻,“有一次,我都见过喺坑口有个女人摘公众政府啲树、草等等,我即时话佢系犯法嘅,即刻唔停就拍低记录即报警,就唔会畀佢走,我讲完佢即停止”。

根据医院管理局网页资料,银合欢又名白合欢,属含羞草科,含有有毒成份含羞草素,全株均有毒。(医管局网页图片)

医管局:银合欢带含羞草素,全株有毒

根据医院管理局网页资料,银合欢又名白合欢,属含羞草科,含有有毒成份含羞草素,全株均有毒。含羞草素可抑制DNA复制的起始过程,毛囊等快速分裂的细胞尤其受影响,引致脱发。虽无确切人类中毒个案,但草食动物食用银合欢会出现毛发脱落、白内障及生长迟缓。

不过,医管局网页亦提到,银合欢可入药作中药,根皮有解郁宁心及解毒消肿之用,建议用量为4.5至9克。

医管局网页提到,含羞草素可抑制DNA复制的起始过程,毛囊等快速分裂的细胞尤其受影响,引致脱发。(医管局网页图片)

香港法例:私自采摘野生植物可判监3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份,不论该植物是活的或是死的,即属犯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的持续期间,另处每日罚款100元。

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 医院管理局

其他报道:大埔阿叔晚上强光照树疑影雀!街坊:照猫头鹰? 惊吓动物恐违法

许多人喜欢拍摄野生动物,但“为咗影相,可以去到几尽?”。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流传多条影像和照片,现场是大埔太和路神召会康乐中学对开休憩处,1名戴白帽、穿上黑衣黑裤的中年男子站在上址,多次用强光电筒照向大树,附近有专业相机和脚架,以及其他怀疑生态摄影发烧友。有街坊怀疑他在寻找走失雀鸟,但因后方有专业摄影器材,被质疑是想拍摄雀鸟,因未发现鸟踪,遂以强光电筒照射大树。

一名戴白帽、穿上黑衣黑裤的中年男子多次用强光电筒照向大树。(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图片)
附近有专业相机和脚架,以及其他怀疑生态摄影发烧友。(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图片)

目击者︰为咗影相,可以做到咁

目击者在帖文批评“阿叔为咗影相,可以做到咁”,影片引来许多网民留言,“无品的垃圾生态摄影”、“隔离有人住!街坊已投诉”、“为咗影相,用强光直接照射雀鸟,畀你影到咁又点”。

由于区内过去曾出现野生的猫头鹰宝宝,在网上引起热议,有街坊质疑他们是想“照猫头鹰”。

有人以强光电筒照射大树。(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行为导致动物受惊 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根据本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4条,任何人除按照特别许可证行事外,不得狩猎或故意干扰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违者可被判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另外,根据本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或者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大埔有人在晚上以强光电筒照射大树,疑在搜寻雀鸟。(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影片截图)

市民可致电1823向渔护署求助

渔农自然护理署一向不鼓励市民用强光照射动物,尤其是夜行动物,例如猫头鹰,视觉比人类敏感,一旦被人用强光直接照射,可能会造成短暂失明,市民若有任何投诉,可致电1823,热线人员将会把电话转介至渔护署跟进。

(Facebook群组“大埔 TAI 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