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4人曾因事件负刑责 1人囚8年 另涉逾百宗索偿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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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难,随著死因庭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现有的法律诉讼亦告一段落。在过去13年,除了曾作独立调查,亦曾有4人因事件而负上刑事责任,全部均被判囚,另涉逾百宗民事索偿案,亦早已处理完毕。

【南丫海难・专页】

“海泰号”的船长黎细明,经审讯被裁定39项误杀等罪成,2014年被判囚8年。(Getty Images)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的“海泰号”相撞后,在短短118秒间沉没,39人命丧大海,包括赵炳全胞姊赵少琼。(资料图片/Getty Image)

两船长均罪成判囚1人囚8年

两名涉事船长“海泰号”黎细明,和“南丫四号”周志伟,均在海难翌日被捕,其后同被控39项误杀罪和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2014年,二人在高等法院受审,陪审团裁定黎39项误杀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周则只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黎被判入狱8年,周则被判囚9个月。黎不满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并援引一宗造成两死被判18个月的案例求减刑,被上诉庭驳回,维持原判。

首席验船主任公职人员失当罪成判囚

另外,海难发生后,被指发“南丫四号”的船上并无足够的小童救生衣,时任首席验船主任苏平治,被指曾指示下属不执行船舶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6个月,苏服刑4个半月后上诉刑期得直,当庭释放。苏亦有是次死因庭上作供。

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在事后,被揭发曾指示下属不执行船舶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涉嫌渎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原被判囚16个月,其后就刑期上诉得直获释。(资料图片)
苏平治亦有在死因聆讯作供,并称验船主任每年只验船一次,船东“日日对住只船”,若船有不当亦应发现,并应保证船只安全。(郑子峰摄)
前海事处验船主任黄鉴清因作假证被判囚15个月,他曾提出上诉但失败告终。(资料图片)
黄鉴清亦有在是次死因研讯中作供,并称看情形而决定是否检验水密装置,被问何种情况时答:“唔知架。”(陈晓欣摄)

验船督察作假口供被判囚

另一名海事处的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则因在独立调查委员会聆讯中,涉讹称验船时船上有12件儿童救生衣,被裁定作假口供罪成,判监15个月,他其后上诉被驳回。

事件曾牵起过百宗民事索偿

海难造成39人死92人伤,多名伤者及死者家属先后入禀向肇事船东港灯及港九小轮等索偿。翻查2016年的报道,衍生逾130宗索偿案件,逾100宗达成和解。港灯亦入禀高院民事控告律政司司长(代表海事处处长)及建造两艘船的财利船厂,要求分担和解赔款。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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