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裁决.海事处|审批时只假设不求证 未发现船已违规
“南丫四号”在2012年10月1日晚遇撞后迅速沉没酿39死,与船舱无装水密门有密切关系。海事处多名验船督察,经多年检验,无人提出过质疑。今次聆讯中传召多名曾为“南”检验的海事处职员作供,并揭水密门未被列作“未完成项目”,至船只在无水密门装置情况下开始运作,多名作年检的验船主任,也从未就此提出质疑,有的称因相信前同事的判断,亦有称非其检测范围而不作理会。
然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决时却指,处方的失误在于批图和稳性报告时,采用只假设不求证的态度,这属系统性缺陷,令处方未能发现“南丫四号”后期在船身加装压载物,后已不符合原告“一舱不沉”标准,故认为处方真正的缺失,并非未能确保“南”是一只能够承受两舱入水的船,而是误当“南”在加装压载物后,仍然符合“一舱不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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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加装压载物后不再乎合标准
周官今引述专家Armstrong的报告及助理处长陈思贤和前助理处长戚敬辉证供,认为“南”的设计合乎“一舱进水不沉”标准,正如两名处长称,水密门可装可不装。报告已指出,财利加装压载物,令到船只不再符合“一舱进水不沉”标准时,适当做法是减少压载物,或在船尾安装浮力箱,安装水密门并不妥当。
缺水密门揭露海事处把关不力
周官指,家属方著眼于“南”被撞的结果,力陈移除水密门的决定不恰当,惟这种事后推理证明不到设计和施工上有任何违例情况,又指水密门议题的重要性不在于船只有无安装,重要的是这揭露了海事处作为监管机构把关不力。
周官指有验船主任犯错
周官续评论处方人员批图流程,指处方人员在1995年审批图则时依赖假设,没有查证。周官点名批评验船主任黄志坚犯错,指黄见到同事在修订版总布置图上备注需要依照“蓝书”安装水密装置,及参考其他标示要装水密门的图则后,便假定船只需要安装水密门。惟黄承认总布置图上的通道口没有要装水密门的标示。黄及后于1996年审批的安全图则,亦未标示通道口要装水密门,但黄没有起疑,也无厘清该处是否要装水密门便批准图则。
批评处方只假设不求正
周官续指,处方在1996年至2005年3度审批稳性报告时,依旧是只假设不求证(repeated the same pattern of approval based on assumptions rather than verification)。当财利绘图员张福初误当油箱房和舵机房是水密舱计算稳性,及没运用船总长度一成规则时,处方人员未有发现错误,未加求证便油箱房和舵机房是水密舱。当财利在1998年加装压载物后,审批报告的人把旧数据当成样板,更没发现空船重量比未加压载物之前更轻,在当时船只已经不符合“一舱不沉”标准。
周官指出,处方真正的系统性缺陷并非未能确保“南”是一只能够承受两舱入水的船,而是误当“南”在加装压载物后仍然符合“一舱不沉”标准。
下水16年经20验船官检验
“南丫四号”约在1995起建造,2012年沉没,意外发生前,海事处每年都会做年检。死因庭传召超过20名验船官,及他们在16年间多次验船,却无人提过少了一道水密门。
验新船督察有建议要装水密门
两名在1995至1996年负责验新船的督察称,当时非负责检查水密装置,其中吴铁谋称,如果他发现,会向上司报告;梁广就则称,他负责验新船上层建筑,没有验船体结构。梁广就在1995年审批图则时建议船厂按蓝书造船,即代表要安装水密门。
多名验船主任均称因不同理由而无提出船上无水密门
建船时未列入未完成项目
另一验船主任冯伟文称,他在1995年11月“南丫四号”建造期间,曾检查船体结构,并记录新船的“未完成项目”,惟未有包括水密门。冯解释,为免阻碍搬运建材,船厂一般不会在施工早期安装水密门,且水密门是舣装(outfitting),不属船体结构,因此不在其检查范围,应该在新船最后检查时检验,或由船厂提出检查。
另一验船主任只验响号及救生设备
紧接冯伟文验新船的余极全,亦是负责新船最后检查的人,他未有出席今次聆讯。根据余在2014年的书面供词,他在1996年2月作最后检查时,只检查了航行灯、响号等,点算过救生设备,及检查座椅有否松脱等,未有将水密门列为“未完成项目”。余极全称水密门属于船舱结构,负责验该部份的验船官,需核对新船水密装置是否依足结构图,如未装应会记录并叫船厂跟进。
检验表格上无水密门的选项
研讯主任李希哲曾问冯伟文,若首次验船时将水密门列作跟进项目,可以方便同事跟进。冯不同意,谓新船建造期可长达一年,如记录所有未完成项目:“咁讲法前面啲人要写好多嘢。”而船厂也会安排检查。对于余极全接手检查后,未将水密门列为跟进项目,冯称余无记下事项便代表检验满意。此后历年的年检亦无人再提出过。
若督察提出怀疑应可发现
审批图则的时任首席验船主任黄志坚称,若验船时也阅读图则,便知需安装水密门,如财利发现不用安装,需递交新图则,但财利无改过图,亦无通知海事处,故认为处方的审批完全无错。但若当时有督察提出怀疑,从而去查图则,可避免漏装的问题。
非负责范围故没有质疑
聆讯又传召了多名曾为“南丫四号”做年检的验船官,有已退休的验船督察称,如果验船时发现怀疑漏装水密门,会翻查图则求证,认为其他同事也会如此,不过他当时不负责验船舱,便没有质疑;亦有验船督察称,因相信最先验船同事的判断,见未有改动,没怀疑通道口应该是水密门;亦有称因相信个制度,依赖之前同事没出错,便没看图则,只顾自己负责的项目。
其余验船督察说法大致相同,有的认为船已出牌一段时间,会假设当年同事应确认可不需水密门,亦有称检查时只是去看是否有潜在危险,没留意水密装置。
验船主任只会掂行掂过
死因研讯主任李希哲指出,海事处历年至少有8次机会检查船舱内部,若任何一名验船官有疑问。有验船主任回应称,同事只会验所需项目,估计大部份同事即使经过通道口,亦只会“掂行掂过”,甚或乎:“明知都唔提出。”
负责稳性计算的海事处职员 未发现船厂的报告出错
有验船主任海难后才知计算稳性的规例
另外,就破舱稳性报告用了错误假设,海事处经多人审核亦未有发现。有主任解释,报告上盖上的“SEEN(已阅)”印章,但这不代表批准。亦有督察作供时称,他们在海难发生后,才知道用作计算稳性的“船总长度一成”规例(0.1L规例),有人则称忘记了。
海事处时任或现任副处长或以上级别的官亦亦大作供
前处长称相信任何机构都有这样情况
多名海事处前正副处长亦有出庭,被问及下属未发现漏装水密门,是否反映制度问题。前处长廖汉波称是个别文化,不算广泛,又称:“相信任何机构都有咁嘅情况。”现任助理处长陈思贤认为要处方为船厂“守尾门”是匪夷所思,没理由用公帑做这些事,验船年度检查只占一日,发出证书后,其余364日都是船东负责确保安全。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