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一片看清|家属追寻“真相”13年 结果找到了什么
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当时一班游人乘著船只“南丫四号”向维港出发,准备观看国庆烟花,惟期间与渡轮“海泰号”相撞,船只在2分钟内沉没,39人死亡,当中有8名是10岁以下儿童。政府事后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海泰号”的船长亦被裁定误杀罪成,但家属对于“南丫四号”为何快速下沉仍耿耿于怀,一直争取召开死因庭,希望能了解真讯。最终争取成功,研讯去年展开,并有专家提到,若船只有装水密门,或可延长下沉时间最少一小时,令更多人获救。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日前裁定死者死于“非法被杀”,但认为船只原先设计并无水密门,这设计亦无问题,海事处在把关上不有力,监督上亦有系统上的缺陷,但家属建议处方的措施,却被周官形容是事后孔明,不切实际。这话惹来家属的不满,多人愤然离席。
家属裁决后的访问直言,对裁决感到失望和极之不满,并觉得裁决最终没有给到他们答案,反而增加了十万个疑问。
【南丫海难・专页】
南丫海难如何发生?
2012年10月1日国庆63周年,当晚港灯船只“南丫四号”载着百多名员工及家属往维港观赏烟花,途中与正驶向南丫舥的一辆港九小轮“海泰号”相撞,“南丫四号”船身穿孔入水,两分钟内沉没,怒海无情夺走39条人命,包括8名儿童。
独立调查委员会有何发现 ?
港府曾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于2013年完成报告,详述两船相撞的经过,也提到“南丫四号”快速下沉,与无安装水密门有关。但部份报告内容一直未公开,令事件留下疑团。
南丫海难有什么人曾负上刑责?
政府事后起诉两名肇事船长,“海泰号”的船长黎细明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被判囚8年;“南丫四号”的船长周志伟,则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9个月;此外,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则因未执行儿童救生衣新例,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16个月,他上诉获减刑至4.5个月,准即时释放。 另一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则因在独立调查委员会聆讯中,涉讹称验船时船上有12件儿童救生衣,被裁定作假口供罪成,判监15个月。即事件中共有4人曾负上刑责。
南丫海难家属为何要求召开死因庭?
对死者家属而言,事件并未了解,他们想知船只急沉的原因,建船的财利船厂对无水密门一事是否知情?海事处验船多年为何无人发现?故一直坚持要召开死因庭,一争就是十年,他们曾提出司法覆核,最终上诉得直,获准召开。
南丫海难的死因庭何时召开?
死因庭在2025年5月就南丫海难召开聆讯,传召财利船厂高层,及多名海事处职员,历时44天,焦点不再是相撞的原因,而是造船设计,与验船过程,如何发展至最终的悲剧。
研讯提及过什么?
幸存者重述意外经过
有份争取召开死因庭的家属赵炳全忆述,“南丫四号”当晚8时05分启航约7分钟便被撞,当时船上的救生圈被锁上,他虽获发4个救生圈并分给家人,但船身已翻侧,他亦堕进水底,最终获救,惟翌日得知胞姐赵少琼丧命。
南丫四号为何会迅速沉没?
根据财利船厂的标书,“南丫四号”应由五块水密舱壁划分成六个水密舱,惟建船时却在分隔油箱房和舵机房的半格舱壁上,开了一个没装水密门的通道口。“南丫四号”被撞后,先是“轮机房”和“油箱房”入水,海水经通道口灌入“舵机房”,结果三舱同时入水,在1分58秒内沉没。
船厂是否知要装水密门?
计算破舱稳性,需要符合一个名为“船总长度一成(0.1L)”规则,当舱长不足船身一成时,须与邻舱合并计算稳性。但财利船厂于1996、1998和2005年提交的报告,均没应用这原则,财利员工审核数据时,亦只是以旧资料计算稳性,没发现当中有计算出错。
财利船厂有何解释?
建船图则显示有水密门
“南丫四号”的大部份图则由新加坡公司Naval Consult设计,虽然多张图则均显示尾舱是水密舱,但剖面和舱壁图却有两个版本:其中一图右上角显示“WTBHD”字眼,即“Water Tight Bulkhead(水密舱壁)”,左下角却显示“ACCESS OPENING(通道口)”,最终建船时把位置设成通道口。
船厂董事称当时决定不装水密门
但财利船厂董事罗愕莹作供时称,他不负责看图则,又承认当年误解“船总长度一成”的规则,以为船舱不可短过船身一成长度,为满足要求,打通船尾两舱,不安装水密门。这个决定是他与绘图公司的董事John Lim商量后作出,虽然剖面及舱壁图明确写明要有通道口,但无人质疑过。罗有造船背景,但他称当时误解“0.1L规则”,又形容是:“唔好彩。”强调根据图纸无漏装,并透露水密门成本只要几千元。
三份稳性报告均以错误资料计算
至于“南丫四号”呈交海事处的3份稳性报告均用了错误前提计算,负责的绘图员张福初多年前的口供指,他把计算交了给西班牙工程师Jon Leizaola审批。Leizaola则称当时不在港,指船舶技术及工程的罗愕莹决定。但罗愕莹却称没有见过该稳性报告。
海事处的解释
“南丫四号”1995年建造,并下水16年,曾有20验船官检验,但从无人提过船上无建水密门。两名负责验新船的督察称,当时非负责检查水密装置;亦有称只负责验上层建筑,没有验船体结构,而曾记录的“未完成项目”,未有包括水密门。此后的年检亦无人再提。
非负责范围没有质疑
多名已退休的验船督察均称,如果发现怀疑漏装水密门,会翻查图则,认为其他同事也会如此,不过他们不负责验船舱,便没有质疑;亦有称,因相信最先前验船同事的判断,见未有改动,没怀疑过通道口应该是水密门;亦有称因相信个制度,依赖之前同事没出错,便没看图则,只顾自己负责的项目。
其余验船督察说法大致相同,有的认为船已出牌一段时间,会假设当年同事应确认可不需水密门,亦有称检查时只是去看是否有潜在危险,没留意水密装置。亦有验船主任称,估计大部份同事即使经过通道口,只会“掂行掂过”,甚或乎:“明知都唔提出。”
有验船主任海难后才知计算稳性的规例
另外,就稳性报告用了错误假设,海事处一直未有发现。有验船督察称,海难发生后才知“船总长度一成”规例(0.1L规例),有人则称忘记了。
海事处高层的说法
多名海事处前正副处长亦有出庭,被问及未发现漏装水密门,前处长廖汉波称:“相信任何机构都有咁嘅情况。”现任助理处长陈思贤认为,要处方为船厂“守尾门”是匪夷所思,没理由用公帑做这些事,验船年度检查只占一日,发出证书后,其余364日都是船东负责确保安全。
专家意见
认为漏装水密门而非改动
船舶建筑师Robert Vart认为财利无改动设计,只是漏装水密门。他和多名专家都认为,若“南丫四号”装了水密门,被撞后能浮在海面至少1小时。Vart称未见过有船厂刻意更改成风险较高的设计。
Vart又称,“船总长度一成”规则对有造船背景的人来说是常识。另一专家Simon Burthem指,船厂或验船官检查水密门时同时有疏忽,是不可思议的事。他又指,是否建水密门很少由船厂董事决定。Vart等专家均认为,若合拼图则阅读,会发现“南丫四号”的设计原意是需要在尾舱安装水密门。
家属裁决前的期望
两名坚持到底的家属梁淑玲和赵炳全,裁决前曾接受访问,并称他们觉得事隔13年才开死因庭,很多有良心的证已因身体状态等原因而无法作供,令事实难以完整地呈现,他们认为这对家属而言是不公平的。但他们均认为聆讯有助他们解开事件的部份疑团,尤其是从专家口中得知,原来有装水密门,下沉时间可以延长1小时,听到的一刻很震撼,另外海事处当年的验船文化,也是造成这个结局的关键因素。
但他们认为随著死因庭终结,寻找持份者的工作亦会止步,惟最令他们不满的,是至今仍有人认为当时没有错。但他们也希望,今次死因庭找出的真相,能帮助香港进一步发展,令这39条人命换来一点价值。
法官的裁决
根据证据裁定39死者非法被杀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2026年1月21至22日宣读裁决,并一开始便指出,由于“海泰号”船长已经于刑事审讯中被裁定39项误杀罪成,“南丫四号”的船长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证据符合刑事和民事标准,因此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接纳船厂原先决定不设水密门
但周官却接纳船厂原先图则是不设水密门,又指财利船厂早在2013年的调查时,其名声已受损,认为出庭作供的两名船厂董事,无需再为保住船厂声誉,要为掩饰漏装水密门而说谎,反认为船厂董事罗愕莹诚实可信,接纳他是有意识地作出不安装水密门的决定,并非疏忽;至于罗被质疑有造船背景仍误解0.1L这基本造船规则,周官认为周未有辩解,反映他是诚实可信。而未建水密门一事,船主港灯亦从未质疑。
认为绘图员错误把舱壁划成水密门
虽然有专家指,财利没理由移除可令船只更安全的水密门,但周官认为,专家亦无反驳“南”的“一舱进水不沉”设计不符规例,专家评论时亦无考虑修订版的总布置图,和初步稳性计算书等重要文件。周官认同绘图公司董事John Lim的说法,即绘图员错误把舱壁划成水密门,即认为原本的设计图是不设水密门。
认为水密门可装亦可不装
周官在第二日的裁决中,引述专家Armstrong报告及海事处助理处长陈思贤和前助理处长戚敬辉证供,认为“南丫四号”合乎“一舱进水不沉”标准,并认为水密门可装可不装。又称报告指出,财利后期加装压载物,令船只不再符合“一舱进水不沉”标准时,适当做法是减少压载物,或在船尾安装浮力箱。
水密门议题不是有否安装 而提揭示处方把关不力
周官又指,家属著眼于“南”被撞的结果,认为移除水密门不恰当,惟周官却认为这是事后推理,证明不到设计和施工上有违例情况,强调水密门的议题,不在于是否有装,而是揭露了海事处作为监管机构把关不力。
批评海事处只假设不求证
周官指,处方在1996年至2005年3度审批稳性报告时,均是以只假设不核实求证的态度。绘图员张福初在最先计算稳性时已出错,没运用船总长度一成规则时,处方没有发现,亦未求证,至财利1998年加装压载物后,审批报告的人,又用旧而错误的数据计算,更没发现空船重量比未加压载物之前更轻,当时船只已经不符合“一舱不沉”标准。
周官认为,处方未能确保“南丫四号”是一只能够承受两舱入水的船,并误以为加装压载物后仍然符合标准,属系统性缺陷。
指家属建议不切实际
此外,周官亦接纳处方陈词,认为初次验船,和之后的定期年检,其目的并不相同,初次检验会检查船只设计是否合规,定期检验则旨在检查船只现况,例如有否损耗和未经批准改动,并非重批原有设计。故认为家属建议要求验船督察年检时亦检查设计,反而会分散他们的要注意的项目和时间,形容是“事后孔明地”提出建议,要求验船官作近乎完美的检查,却未有考虑验船官实际上在一天内须执行多个验船任务,认为属“不切实际”。
验船官毋须就缺水密门汇报
周官总结指,没有水密门的设计合乎法规,验船官已经在年检中检查过舱壁,他们毋须就缺少水密门向处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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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裁决后的反应
首天裁决后称匪夷所思
家属在首天裁决听到周官指无装水密门船厂无疏忽后,离庭时已表示:“匪夷所思。”至第二天听到周官指他们的建议“不切实际”后,有家属落泪,亦有人拍台,最后多人未等周官读完裁决已离席。
被指不切实际觉被踩多两脚
家属事后向传媒谈及他们对裁决的感受时,直言对裁决感到极之不满和失望,指周官未提及为何“南丫四号”会在两分钟内沉没,已有专家指明为若依图则安装水密门,就不会快速沉没,有更多人有机会获救,但周官未有提及,其裁决更是一面倒偏向另一方,甚至家属们只是提议海事处年验亦检视结构,却只是换来一句“不切实际”,认为法官之言,无疑是对他们:“踩多两脚。”
觉得裁决未给予到答案
他们又认为,肇事船长早在2015年已被裁定误杀罪成,当时已确定了39名死者是“非法被杀”,周官裁决再引述言结果,对家属而言并无意义。因为家属想知道的,是家人如何被非法杀死。但他们觉得周官的裁决,既不接受专家意见认为应建水密门,反而认同船厂说法指原先设计并无水密门,并认为船厂无疏忽,对于海事处工作粗疏,他们提出了建议,又被指不可行和“不切实际”。家属认为,裁决不单没有给予他们答案,反而为他们来“十万个问号”。他们为这事追逐13年,换来这样的结果,觉得有愧离世的亲人,亦不排除会作进一步行动,扬言事件仍未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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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死者已被裁定死于非法被杀
39名遇难者,已被裁定死于“非法被杀”。而39名遇难者中,当中有学生、工程师、护士等。8人是10岁或以下儿童:比索志豪、张颂轩、郭亮莹、郭文曦、林蔚懿、刘静岚、徐凯盈、甄子祈。
其余31名死者: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颂彩、Ie Hwie Wendy 、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梁家杰、李咏梅、古文昌、赵少琼、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
36人死于溺水3人多处创伤死亡
周官裁决指,39 名死者,有 38人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岛对出的石角咀海面离世,徐凯盈(终年 10 岁)则在 10 月 5 日于东区医院离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于溺水,区晓霖、许嘉伟、徐凯盈死于身体多处创伤。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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