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被指违约案 称无需余毓兴处理形象 谓:我不嬲都无乜形象
艺人张栢芝被指违约被追逾1.2千万案续审,张今午(8日)继续在高等法院作供,原告律师指张应知道她声称所属的经理人公司新亚洲在2013年已清盘,又指张曾在会议上4度表示会“留低”,张即指原告余毓兴曾做出背叛她的事,她不能再让余继续“虾”她,最后二人无反面,但有共识余不能再欺骗她,她才会宽恕了余,但已不信任他,故只当他是中介及为她接洽工作。律师却指张在2014年遭报章指责时,余曾为她作回应。张即否认其事,并称她不需要余为她处理形象,并称:“我不嬲都无乜形象。”
原告为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栢芝。余称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与张签下《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有份有关电影的合约,要张参演6部电影,但张未有履行合约,故索偿1276万。但张称她并无与余签下该些合约。
律师质疑张不可能不知新亚洲清盘
代表原告的律师指出,内地和本地的媒体都有报道张声称是其经理人公司的新亚洲清盘,媒体亦可能会向她查询有关事项,故张称在2013年7月不知道新亚洲清盘,并不合理。张不同意,并指媒体的报道不一定属实,又说:“可以3日前有人摆黑白相话我死左,咁我又信?”张强调,传媒无法直接接触她。
张称她不关注八卦和是非
律师续指,张在2013年已是知名艺人,应会留意传媒的报道,张不同意,强调她不关注八卦和是非,又说:“总之收工我忙生活,佢(Emily)就去打麻雀,我哋唔会睇娱乐。”
张称现在仍宽恕紧余
律师续引述于宝马山会议录音,指张曾4度表示会“留低”,张解释:“我知道佢(余)做咗一啲背叛我嘅事⋯但我唔可以再畀佢系咁虾我,我念在佢仔细老婆嫩,仲话佢有cancer,我到宜家都仲宽恕紧佢,所以我无将呢啲嘢摆上证人陈述书。”
指留底是指当余是中介
张情绪激动,继续回应原告方的提问称:“我喺法庭先可以讲真话,先可以畅所欲言,如果听日佢哋唔使我上法庭,我就哑口食黄莲,食多45年。”张强调,“留低”是指与余继续合作,但已觉他不可信,故只把他当成中介,让余替她接洽工作。
律师指余认造假文件是指要瞒税局
原告的律师续指余曾在张及其律师面前承认造假文件,但为的是欺骗税局。张称不清楚余的个人税务,若有关方面有问题,余应要自行向税局交代。若然录音属实,她们必然已负上法律责任。
没与余反面只是有共识余不能再欺骗她
张强调,当时没有与余反面,共识是余不能再欺骗她。张又称。如果:“人唔会一世都系衰人,每个人都有机会改过,我曾经后生都做过错事,我个仔都做过错事,唔代表我唔会原谅佢。”原告方质疑,若张真的觉得余是骗子,根本不会再与他扯上关系,张称不同意。
张认一向无乜形象
原告问张,是否记得余有就2014年报章指责张的报道为其回应。张否认,称一向不需要余为她处理形象,又称:“我不嬲都无乜形象。”就2015年她拍摄电影并被封杀一事。张回应指,律师未有查证,对其不公,且余亦不知道事件的真相。
案件编号: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