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骏兴涉性侵女童案 控方要求提反驳证据被拒 案明年2.2续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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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非礼女童及与其非法性交案今(10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以辩方疑指控事主X为“新近捏造”为由,要求向法庭提交“反驳证据”,法官陈广池却认为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是法庭常见情况,本案情况中,未见辩方指事主X是骗子,只是挑战其可信性,认为问题是法官如何引用原则,最后未有批准控方的申请。案件再押后至明年2月2日续审,施准继续保释。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控1项非礼及1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他另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施骏兴涉17年性侵女童案,押后至明年2月续审。(陈蓉摄)

法官裁决时透露控方曾作申请

法官陈广池今就控方提出的申请作裁决,并透露控方指,辩方认为事主X因反对被告的政治立场才会报案,求准提出反对理据;辩方却指这案情从不涉捏造,可用X记或混淆方式来挑战其证供,认为控方的申请缺乏理据。

官指辩方从没指X是骗子

陈官指,相信控辩双方在开审时已就议题有所讨论,认为辩方的盘问路线或策略,可避免存在的法律争议,故未有提及捏造及“新近捏造”的证据,即被告及X在2011年3月14日没有发生性行为,但从未有指控X是骗子,仅挑战其证供的可信程度。

官称会公正持平地审理及裁决

陈官称,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其版本是常见情况,这亦是要开庭审讯的原因,法官会公正持平地审理及作裁决,认为不用引述相关案例,因每宗案件的案情都不同,问题是法官如何引用法律原则。最后拒绝控方的申请。

案件编号: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