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不忿强奸疑犯不被起诉 向疑犯索6万 求情称想为女方索偿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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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调查一宗少男少女的强奸案数月,律政司最终决定不作检控,男警涉嫌私下向该案19岁的男疑犯称,已为男疑犯“拆掂咗”,向男疑犯索6万元以平熄事件。男疑犯把事告知父亲后报警。男警今(23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求情称对律政司不起诉男疑犯深感不忿,想为女事主索取补偿,才会犯上本案,但承认事前没有与女事主商讨过。他明白其行为影响警队声誉。暂委法官黄士翔斥被告用其方法执行其心中的公义,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把案押后至3月10日判刑,被告期间须还押。

被告吴伟峰(29岁,警察)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指他于2024 年 4 月 26 至 28 日,在港身为警员,在调查一宗强奸案中,无合理辩解下,刻意行为不当,向男疑犯 X 谎称受女事主Y欲向 X 索取6万元,以便女事主不再追究案件,企图诱导男疑犯X 向被告交出港币6 万元。被告另被控一项企图欺诈罪的交替性控罪,则准存档法庭不作起诉。

被告吴伟峰在区域法院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黄浩谦摄)

负责查19岁男子涉奸16岁少女案件

案情指,被告在案发时驻守沙田警区重案组第二队。他在2024年1月起,负责调查一宗强奸案,该案疑犯为19岁男子X,投诉人为16岁女子Y。在2024年2月1日,警方与X进行警诫录影会面。X 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曾向疑犯X称案件对他不利

在2024 年3月26日,被告前往X的住所拍照以调查案件,他与X单独交谈时,对X称案件对X不利,因为法庭会偏向相信女事主的证供,并提议X可聘请律师。

律政司最终决定不检控疑犯X

在2024年4月25日,律政司建议警方不对X提出检控,并送递信件通知女事主Y上述决定。被告取得信件后通知其尹姓上司,并获指示把信件寄送给Y。

联络疑犯X称拆掂咗

翌日下午被告透过whatsapp联络疑犯X,并称已为X“拆掂咗”,表示女事主Y欲向X索取6万元,才会不再追究,并要求X向家人寻求协助,以及需在同月29日答复律政司。

疑犯X把事告知父亲后报警

疑犯X把事件告知父亲,并前往报案。在此期间,被告仍继续联络X及要求他付款。被告在同月29日被捕,X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

求情称对律政司不检控X感不忿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年29岁,任职警员,月入逾4万元,并呈上19封嘉许信及求情信。辩方续指,被告在2017年入职警队,纪录良好,当时因案件调查已久,惟律政司最终决定不起诉X感不忿,故一时想歪,想为女事主索赔,惟未有与她商讨便自行做决定。

官斥被告用其方法执行心中的正义

法官质疑,被告为一已私欲,用其方法执行心目中的正义,且他事后有催促X付款,并非一次就知错,认为本案有其严重性。辩方称,被告已明白其行为影响到警队,他已失去工作及为此付出代价,望法庭考虑被告过往的表现和抱负,给予被告回馈社会的机会。

案件编号:DCCC 116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