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阁|业主需签买卖协议 如少于75%业主同意 政府有权不收购

撰文: 吴美松 任葆颖 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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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长远安置方案,惟未有涵盖没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阁,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等今日(28日)公布有关安排。黄伟纶指,如在6月30日或之前,有四分之三,即75%宏志阁业主表示愿意出售业权,政府将会正式开放收购方案。

黄伟纶又指,政府与宏志阁业主签署《买卖协议》时,会加入附带条款,若最终少于四分之三(75%)宏志阁业主签署《买卖协议》,则政府有权选择不继续进行有关收购。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长远安置方案,惟未有涵盖没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阁,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中)等今日(28日)公布有关安排。(林彦汛摄)

黄伟纶表示,宏志阁虽然未被大火损毁,但不少业主忧虑日后须耗时处理种种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包括难以估计何时可以迁回宏志阁居住,以及处理地契及大厦公契的修订,亦可能要另行聘用承建商及管理公司,并承担高昂的维修费及可能大幅上升的管理费等。

他又指,不少业主亦表示火灾后存有心理阴影,不想搬回原来的住所居住;亦有业主担心宏志阁物业价值会有所减损、买卖手续会面对不少难以克服的困难等。

黄伟纶:修葺工程复杂程度超乎预期 今年内完成可能性极微

黄伟纶又提到,宏志阁修葺工程复杂程度超乎预期,大厦约三分之二外墙尚未铺砌纸皮石,加上要开关紧急车辆通道,以及重修消防系统和中央石油气、水电等设施。今年内完成所有工程、法律及采购程序,以及相关保险安排的可能性极微。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后接近三个月,没有受到大火波及的宏志阁,棚架已拆除,可见单位大致完好,部份玻璃窗上留有维修时保护玻璃窗的发泡胶。(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政府认为在处理宏志阁后续安排时,须考虑宏志阁本身未被大火损毁,与其他七座的情况不同;政府必须尊重私有产权,但如果宏志阁的业主能达成高度共识,希望长远居住安排方案亦能开放予宏志阁,政府会回应居民诉求,合理介入。

政府亦一直强调在有关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的处理上要情、理、法兼备,并以情为先。黄伟纶指这处理方针同样适用于宏志阁,指早前提到要提供多元选项,让居民“有得拣”,以及除了跨区选项之外,要能够提供大埔原区的长远居住安排选项,这些原则亦同样适用。

宏昌阁(左)、宏盛阁(中)及宏志阁(右)。(资料图片/香港01记者摄)

黄伟纶又表示,若政府只能零星收回少部分单位,以致未能对宏志阁的未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宏志阁业主需要面对的各种复杂问题,包括地契、大厦公契及公共空间等问题,仍然不会获得妥善解决;政府须仔细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公共资源的运用、实际操作和方案的可行性等。

基于以上原则及审慎平衡各项因素后,黄伟纶称政府在收购宏志阁时,将采用宏福苑A至G座单位收购业权方案同一价格,即以实用面积计算,未补价单位收购价每平方呎 8,000元,已补价单位收购价每平方呎10,500元;若宏志阁业主接受政府收购业权方案,同意出售业权,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正式确认接受政府收购的意向。

宏志阁业主在6月30日或之前,如果有四分三,即75%或以上宏志阁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正式确认其向政府出售业权的意向,政府提出的长远方案便会正式开放予宏志阁。反之,长远方案将不会涵盖宏志阁;长远方案相关安排会与之前适用于A至G座的方案内容基本一致。

2025年12月3日,宏志阁大厦外墙仍保留大幅棚架绿色保护网。(居民提供)

在6月30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宏志阁业主,可以第一批优先在“特设销售计划”选楼;未在6月30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但之后决定出售业权的宏志阁业主,须在8月31日或之前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

黄伟纶续说,接受政府收购的宏志阁业主,会获安排在10月15日或之前签署《买卖协议》。协议会加入附带条款,黄伟纶强调,若最终少于四分三(75%)宏志阁业主签署《买卖协议》,政府有权选择不继续进行有关收购。此外,若个别业主因为特殊原因,如厘清业权或处理遗产等,未能在限期内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或《买卖协议》,政府或会作个别弹性处理。

黄伟纶最后指,政府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已预留40亿元收购宏福苑7座大厦,宏志阁共有248个单位,估计总收购成本大约10亿元,政府会适时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