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与女友收贿100万 另涉找胞弟顶包 保释至6.25再讯
警司梁嘉文及其女友,涉从一名餐饮业商人收取贿款100万元,以披露警方就该商人前妻交通意外调查的内部资料,梁并涉安排其胞弟为该商人的儿子,及梁自己的超速驾驶案“顶包”。警司兄弟等3人,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裁判官陈慧敏应控方申请,押后至6月25日再提讯,以候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警司、其女友及胞弟分别准以10万元和5万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另要交出旅游证件及到警署报到。
3名被告梁嘉文(52岁,警司)、刘慧妍(42岁,商人)及梁嘉庆(50岁,物业顾问)。梁嘉文被控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以及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共4罪。刘慧妍被控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刘与梁嘉庆再被控1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控罪指涉曾收张的100万元
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梁嘉文及刘慧妍在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在港串谋,使梁嘉文在无合法权限下,从张运诚收受100万元利益,使梁作出优待张运诚的诱因或报酬。
梁嘉文另涉诱使张向警作虚假陈述
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梁嘉文于2021年3月9日在香港,煽惑或邀请张运诚在回复香港警务处于2021年3月9日发出的《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时,明知而作出有关司机身份的虚假陈述。
另涉讹称梁嘉庆是超速驾驶的司机
另1项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指,3名被告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在香港,在回复《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时,明知而向香港警务处作出虚假陈述,表示梁嘉庆是2021年12月9日在元朗公路(B行方向)邻近路段42-3B号(龙田村)超速驾驶私家车WS 5527的司机。
梁嘉文另涉向张泄露警队内部资料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梁嘉文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在香港,在执行其公职时,无合理辩解下,以其公职身份取得有关警方交通意外调查(警方档案编号 THKI 21027724)的内部资料,泄露予张运诚。
案件编号:WKCC 20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