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惩教员涉偷电视 囚犯称被指示搬“垃圾”上车 若拒绝会被罚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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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头惩教所3惩教员涉偷运电视回宿舍案,今于区域法院(24日)续审。协助搬运电视的囚犯供称,首被告叫他将纸箱从储物室搬到职员房,其后再搬上垃圾车,他当时认为是垃圾,而其工作亦包括做杂务,若拒绝会被罚。另外,在闸门“放行”被告车辆的一级惩教助理亦有作供,他称以为首被告跟次被告外出学揼垃圾,他又哽咽称,他当次被告是其半个师傅,绝不相信对方会偷电视。

囚犯称杰哥叫他搬垃圾

协助搬运电视的囚犯钱昕贤供称,案发当日早上,首被告“杰哥”指示他和江卓谦,在储物室将纸箱搬到职员房。其后,他与江和囚友何秀俊将黑色胶袋包住的“垃圾”搬上垃圾车。在盘问下,钱称“杰哥”叫他“搬垃圾”,他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协助搬运电视的囚犯钱昕贤指首被告胡汉杰(图)指示他搬垃圾上车。(陈晓欣摄)
辩方指次被告胡裕辉(左)曾多次获嘉许。(陈晓欣摄)
第三被告文伟杰。(陈晓欣摄)

如果拒绝要求会被罚

辩方质疑,钱怎知道是垃圾?钱反问:“佢最后揼咗上垃圾车,唔系垃圾系咩?”钱同意他作为“B仔”,需要帮忙杂务,包括搬运工作,如果拒绝要求的话,有机会被惩罚。钱确认其口供,提及“杰哥”带他和江去士多房,他当日“病病哋”,记得曾“爬高”去搬物。钱没印象纸箱有多重,同意当天搬运时没人阻止。

洪检查过车上无匿藏囚犯便放行

控方其后传召一级惩教助理洪景阳作供。开案陈词指洪是批准载有赃物的垃圾车离开院所的职员。洪称当日负责看守大闸,片段显示在上午9时51分,驾驶垃圾车的“大辉哥”(次被告)和站在一旁的首被告准备出闸,首被告称他“要出去”,次被告则没说话。洪检查过车上没有匿藏囚犯后便放行。

以为首被告跟次被告外出学揼垃圾

辩方质疑,首被告当时当更中,问洪得悉首被告要出去,有否感到奇怪?洪说没有,认为首被告到埗不久,他估计是跟次被告出去“学点揼垃圾”。辩方再指出,片段显示首被告和洪有说有笑,并非无对话。洪否认,称只有首被告说话。

洪承认曾因此事被警告

代表首被告的辩方指出,当时首被告表示:“帮手搬几部电视出去barrack俾啲伙记睇。”问洪是否需要“闸纸”(gate pass),洪说不需要。洪否认。洪表示,他因未经授权放行首被告和检查垃圾马虎被警告两次,承认有不开心过,但没感到冤屈,觉得:“署方畀得我嘅,我系应该要处分。”他又否认因为首被告连累他被处分而在庭上冤枉首被告。

辩方指次被告多次获嘉许

次被告的律师盘问指,次被告入职惩教署约30年,历年来在署方多个活动上帮忙,获颁嘉许状,包括2018年主动维修受到台风吹袭损毁的马坑监狱设施,为2019年的烧烤晚会筹备了1年,以及在卖物会、联欢会帮忙。次被告碍于学历所限,升至沙展后无法再晋升,即将退休。

洪称当次被告半个师傅

洪同意次被告对工作有热诚,赞对方“系个好勤力嘅人”,当他是半个师傅,落泪称:“佢教我做嘢,学咗好多嘢。”又坦言:“有少少唔开心,因为呢件事累到佢刑事案。”

完全不信次被告会偷电视

辩方指,惩教有长官约饭局与下属联谊的文化,次被告曾言:“呢啲擦鞋仔饭局我唔会去嘅。”洪同意,认为缺席有可能令长官不快或失望。他完全不相信次被告会处理贼赃和偷电视。

惩教主任称收到洪的线报揭发

高级惩教主任区晋源供称,他事后收到洪景阳的线报,指有同僚在职员宿舍见到属于东头惩教所的电视,怀疑有同事偷运离开惩教院所。区其后在宿舍2E室发现涉案赃物。

3名被告:胡汉杰(49岁)、胡裕辉(52岁)及文伟杰(49岁),胡汉杰及文伟杰同被控1项入屋犯法罪,指他们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3号饭堂储物室后,偷窃4部电视机。首及次被告被控1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即4部电视机。次被告被控1项处理赃物罪,指他同日处理4部赃物电视机。

案件编号: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