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险|政府:收购业权一并收索偿权 居民另购保险可保留

撰文: 陈萃屏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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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购买的火险,政府收购业权后会一并获索偿权,房屋局指政府会承担相关在法律、程序、赔偿金额和处理时间上的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对于业主自行购买的火险,出售业权予政府后,可保留索偿权。

《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宏福苑大火YouTube Playlist】

政府向宏福苑居民收购业权文件,当中并无原址重建方案。(资料图片 / 夏家朗摄)

政府委任的宏福苑管理人、华懋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在7月19日召开大火后首次的特别业主大会,会上有宏福苑法团购买火险的保险公司“太平保险(香港)”代表,解释保额上限20亿元的“火险”索偿的问题。

保险公司代表指,政府收购业权时,会一并收购火险的索偿权。保险公司要待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发表报告后,才能厘清责任和开始理赔程序。

有居民提问,若居民自行购买的火险,将如何计算,当时保险公司仅表示,火险不会有双重赔偿,但无回答索偿权是否随业权一同出售。

房屋局:政府收购业权后承担种种不确定性

就火险的问题,《香港01》向房屋局查询。房屋局发言人回应指,就业主立案法团购买的火险,跟进索偿是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事宜,政府收购业权后,成为单位业权人,索偿工作由政府承担,同时承担法律、程序、金额、时间上的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居民另购火险不会“双重赔偿” 可留索偿权

对于居民另行购买的火险,房屋局指一个受损单位有两份火险都不会得到“双重赔偿”,而是保险公司按比例摊分,政府在收购业权时,业主可继续保留,其自行购买的火险保单的索偿权。

家居保险方面,房屋局指,是赔偿予损失发生时保单的被保人,出售业权后,索偿权仍属原业主而非新业主。

政府向宏福苑居民收购业权文件,当中并无原址重建方案。(资料图片 / 夏家朗摄)

▼房屋局回应全文▼

宏福苑个案特殊,相关火险赔偿问题十分复杂,且充满诸多不确定性,预计整个理赔程序,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去处理。

宏福苑的火险为业主立案法团为屋苑购买,跟进索偿属屋苑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事宜。若政府并非业主,难以介入。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提出收购宏福苑单位业权。若业主同意出售业权予政府,在政府成为单位的业权人后,处理保险索偿的后续工作会由政府承担。换言之,政府会承担相关在法律、程序、赔偿金额和处理时间上的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火险是根据实际的受损情况和维修费用作出理赔,所以即使同一个受损单位有两份火险(即业主自行购买及屋苑法团购买的火险),都不会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摊分 (contribution) 原则处理。政府在收购业权时,业主可继续保留其自行购买的火险保单的索偿权。

至于家居保险方面,一般而言,只要相关损失发生时,原业主仍为保单下的“被保人”,且事故于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则即使其后业权已出售,该业主就该项损失所享有或将提出的家居保险索偿权,原则上仍归属原业主本人,而非新业主。不过,在实务操作上,索偿须符合各保险公司保单条款所订明的通知及申请时限。因此,业主于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提出索偿,以免影响其日后获赔的机会及金额。

2026年4月,宏福苑外貌。(资料图片 / 汤致远摄)
宏福苑火险|政府:收购业权一并收索偿权 居民另购保险可保留

《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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