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涉与5男性交 地政主任称首次见到事主 已称:不如算啦
14岁少女涉与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2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次被告时任地政主任陈家明出庭自辩。
陈称他与事主X通电话时,觉她声线成熟,以为她已成年。惟到酒店见她身穿校服,感到非常之惊讶。后来X更称她只有14岁,他即说:“不如今次算啦。”惟他指X不肯离开,更向他提出,若不作“stage 5”也可以做其他“stage”,他都不明所以,经X解释,才知她亦可作如口交或手淫等性行为,但他也一概拒绝。他指X之后有少许“面黑”,并在酒店房坐至约5时才离开,认为当日属不欢而散。
五名被告分别为谭兆竣 (28岁,小学老师)、陈家明(33岁,地政主任)、吴启正(24岁,工程实习生)、曹杰庭(31岁,消防员)和黄栢康(28岁,YouTuber)。5人各被控一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及一项非礼罪,曹另被控1项未经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此外,黄栢康被控2项袭击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发时14岁。
指X在标题没有写14岁
次被告陈家明供称,他分手后在交友软件“Heymandi”认识异性,目的是认识成年女性,或会发展成情侣。陈称,X在软件里邀请他聊天,X的标题没写她14岁,否则他绝对不会与X聊天。
曾与X通电话觉其声线成熟似已成年
陈指,他与X聊天的话题围绕日常生活,他问过X年龄,X只称“读紧书”,没透露实际年龄。陈与X通电话时听过X的声音,认为对方声线成熟,估计有18至20岁。陈曾叫X传照片,X指想保持神秘,平时不会传照片。X形容,其体重“cute cute哋”,谓迟些有机会见面陈便会知。
自认非圣人 X提议上酒店没拒绝
陈表示,X曾提及过其家庭整天“家嘈屋闭”,陈问及可以如何帮X,X就说想陈陪她“行吓街”。陈说,他原本建议去商场逛街和食饭,X反提议想租酒店,因她未拍过拖,想做些拍拖做的事。陈自言他并非“圣人”,故没有拒绝。他应约前曾有疑虑,因为二人素未谋面,不知X的真实身高和体重,又担心会“唔啱feel”,X回应他说:“如果啱嘅话就可以去搞嘢,唔啱当识个friend。”
见X穿校服非常之惊讶
案发当天,陈买了一些零食和汽水,亦有带备安全套。陈忆述,他在酒店大堂见到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向他打招呼,陈形容自己当时“非常之惊讶”,完全没想过约了中学生,对方的外貌亦不符描述。惟他“无谂咁多”,打算上房间聊天算了。
曾建议改去茶餐厅但X不肯
陈续谈及房间的事,称X在房间脱下口罩,其样子看来更加年轻,陈大感惊讶,即时质问X的真实年龄,得知X只有14岁。他遂称:“不如今日算啦。”着X拿汽水和零食离开,惟X不肯,陈就让X留下,并指他曾提议请X到楼下餐厅食下午茶,X也拒绝。
指X称其他Stage都得
陈指,他与X在房内起初谈话家常,后来X问他“今日系咪唔会发生性行为?”陈说﹕“唔好啦你真系太细个啦,我唔想呀。”X再问他:“如果唔想stage 5 ,玩其他stage都得。”陈说不明白,X解释stage 5代表性交,其他stage包括口交和手淫等。陈即时称:“咩stage都唔想呀。”X闻言“少少黑面”,陈感尴尬故打开电视,X则自己揿电话。陈称,X在下午5时许自己离开房间,无视陈说再见,指X头也不回地离开,陈有感二人不欢而散。陈否认自己曾与X性交或要X口交。
控方质疑陈为何不自己先离开
控方盘问指,X不肯离开房间,陈也可以自己离开。陈解释房间在他名下登记,他担心X或会叫人上来吸毒、盗窃等。控方续指,陈大可以退房。陈回应:“事后睇返你呢个提议好”。
第三被告吴启正明拟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