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艺导师与12岁女朋友性交 官斥未能守住道德底线 判囚18个月
棋艺导师在角色扮演活动认识12岁女童,二人年龄相差24岁,之后发展成情侣,并曾性交,惟后来遭女童母亲发现,导师早前承认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3罪。案件(DCCC 1544/2025)今(2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
暂委法官韦汉熙引述报告指,事主以为发生性行为可获得关爱,她事后遭父母责怪,亦令她倍增压力,并有创伤后遗症。韦官接纳事主初时自称15岁,并作主动要求性交,惟被告未能守住道德底线而犯案,低估事件对事主的负面影响,判被告入狱18个月。
部份案发地点在酒店房
被告陈冠匡(38岁,棋艺导师)承认1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余下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获存档法庭。控罪指,他于2024年12月某日至2025年4月6日,分别在长洲龙仔村某单位及尖沙咀加连威老道12号加连威大厦The Loop Hotel某房间内与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与事主年龄差距24岁
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案底,他在1988年出生,现年38岁,曾任职棋艺导师。在本案中,事主和被告有年纪差距24年,惟二人自然发展成情侣,事主的家人亦知悉及接纳。
X主动订房及作出主动
此外,被告以男友身份与X真诚交往,没有心怀不轨。本案亦不涉滥用权力、违反诚信及威迫利诱。首次事件在事主讹称年纪的情况下发生,另外两次则由事主订房及作主动。
官指被告须就未约束欲念负责
法官认为,被告有用安全套,无证据显示X有受肉体伤害,惟被告仍要为他未能好好约束欲念负刑责。官又引述X的创伤报告,她对涉案性行为感觉正面。
被告称已感悔意及内疚
官指,被告初犯,有正当职业。对本案感悔意及内疚,已有深切反省,还押期间亦有进修。他又提及被告亲友所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品格正面,亦有孝心,因在单亲家庭长大,缺乏男性典范,为人较内向及单纯,善良无机心,已决心改过。
被告一向循规蹈矩 却未能把持道德底线
官引述指,被告一向循规蹈矩,惟在年龄不对等的关系中,未能把持道德底线而犯错,二人年龄差距不少,报告指出事主与家人关系欠佳,有适应障碍,视被告为恋爱对象,性交为你情我愿。
事主误认性行为可获关爱
官又引述报告指,事主患上创伤后遗症,对与人相处失去信任,亦因本案令被告受困扰感到内疚。事主相信发生性行为可获关爱,父母在事后责怪她不懂保护自己,亦令她倍增压力。
法官重申16岁以下儿童未能真正表达同意
官称,他接纳被告非处心积虑以未成年少女作泄欲对象,本案亦在双方同意下发生。官引述案例指,未满16岁的儿童未能真正表达同意,年龄越小给予同意的可能性越低,法例需要保护年轻人的脆弱,以防止他们遭受性剥削。被告没有恋童癖或扭曲观念,重犯机会低,惟他多次与X发生性行为,属加重罪责,判囚18个月。
X在首次与被告性交后才透露真实年龄
案情指,女童X在2012年出生,案发时12岁,与被告在2024年的角色扮演活动中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二人并发展成情侣。同年12月,被告在长洲的住所的睡房内与X性交,X声称她15岁并作主动,被告在使用安全套下与X性交。X在同月月底才告知被告她其实只得12岁。
被告知X未成年后仍继续与她发生性行为
2025年1月,X在家庆祝她13岁生日时,被告亦有获邀出席。他并在同年3月中,与X在尖沙咀The Loop 酒店租房性交,X当时13岁。在同一月内,X母发现二人关系,并询问被告,被告承认知悉X未成年后仍与她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