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与女童性交 官指越近13岁门槛刑责越重 囚2年半

撰文: 陈蓉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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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区议员施骏兴被指于2011年与一名13岁女童拍拖,施并涉以二人应要玉帛相见为由,要求女童与他发生性行为,施并说若她不答应,便是不够爱他,女童称她遂在当年的白色情人节与施性交。施否认指控,女事主在案件(DCCC907/2024)的审讯出庭道出与X相识至被要求性交经过,施早前已被裁定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成。

施早前求情时曾称,当时与事主X是真心相爱的情侣,虽然他在发生性行为没有使用安全套,但他没有在事主体内射精,两人在性交后甚至比过往更甜蜜。和事主性交后更甜蜜。
法官陈广池今(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强调,非法性交罪越近13岁的门槛,其罪责亦应较严重,否则立法机关不会把与13岁以下幼童非法性交罪的最高刑罚列为终生监禁。判施入狱2年半。

施只被裁定一项非法性交罪成

被告施骏兴(37 岁)被裁定一项与年龄在 16 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围某单位与 13 岁女童 X 非法性交。

施原亦被控一项非礼罪,指他于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 11 岁女童 X,这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施骏兴经审讯被裁定与13岁童发生性行为罪成。(陈蓉摄)
施俊兴称他是透过女友人介绍认识前立法会议员马逢国,马亦曾到法庭旁听。(陈蓉摄)

X在小学的话剧组认识施

案情指,女事主X于1997年出生,她小学参加话剧小组时认识任导师助手的施,二人之后有以电话联络,她指施会不时望她,又会主动跟她聊天。X作供时提及,2008年11月,她当时仍在读小学,施曾到学校接她放学,并把她带到高山道公园聊天,两人并有拍照。

重遇后拍拖求施多次提出想性交

至2010年10月初,她与朋友往看施有份参与的话剧《回忆⋯是美好的!?》。二人重遇后发展成情侣。X指二人正式交往后,施曾多次明示或暗示想与X发生性行为,又以“老婆”称呼她,更在讯息说,他们是“两公婆”,应该要玉帛相见。施又说,如果X不做,就是不够爱他。X指2011年2月14日的情人节,被告买礼物给X,并著X要在一个月后回礼,又指:“要用啲白色嘅嘢庆祝。”

13岁的白色情人节发生性行为

X称同年3月14日的白色情人节,她独自到施于天水围的住所,当时单位内只有他们两人,施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X性交,X称她当时只有13岁。

施辩称与X拍拖只食鸡蛋仔

施自辩时称,他2008年与X到公园时,只当她是小朋友,两人的合照靠得很近,纯粹是镜头问题。他又否认在2011年3月曾与X发生性行为,并称他们拍拖时,只会一同食米线或鸡蛋仔。他又称,2011年8月,他与X争执后觉X很烦,加上看了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忆起暗恋多年的师妹,对X的热情减却。后来他与X分手,并与师妹拍拖。施指X因而诬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