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Save Lily暴露出世纸法例盲点 父母迅速获释背后考量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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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认识我们的人,不会认为我们是极端父母”。曾先生和关小姐这对伴侣在芬兰和香港三次在家分娩,无去医院产子、一度无交 DNA 证明关系、无领出世纸,即使不是“极端父母”,也是“非常父母”。大女夭折,次女Lily健康不佳被瑞典接管,幼子Danny被社署申保护令接走。

由“Save Lily”发展成“Save Danny”,这宗颠覆对父母道德认知的事件,背后揭示香港对“无证儿童”的法律漏洞。翻查资料,最长一单“无证儿童”个案长达15年。当年入境处加强执法,但为何今次父母没违反出生 42 日内须办理登记的规定?原来法例存灰色地带。即使以“疏忽照顾儿童”罪名拘捕父母,但如果婴儿没做体检也健康,成功定罪也殊不容易。政界中人也提醒《虐儿条例》并非“万灵丹”,参考定罪门槛更低的新加坡,针对保护儿童的法例应更全面。《香港01》潘耀升整理一片拆解!

曾先生与关小姐。(资料图片/黄学润摄)

由“Save Lily”发展成“Save Danny”

“Save Lily”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因为颠覆大家对父母道德的认知。事件源于一对未婚伴侣,2019 年在芬兰屋企诞下女儿,一个月后不幸夭折。曾读护理课程的爸爸自行急救,邻居报警,救护员都救不了。这对父母觉得自己尽了最大责任,不过芬兰警方觉得有可疑,控告他们涉嫌遗弃及严重疏忽照顾杀人。妈妈宣称大女是死于自然。

Lily与父母在瑞典的生活照。(受访者提供图片)

两年后,这对伴侣诞下二女 Lily,又是在屋企自行分娩。Lily 没出世纸,妈妈报称芬兰政府基于香港人身份,拒绝接受办理其出生登记,又突击上门检查 Lily 状况,令他们感到当地并“不安全”,然后一家三口连人带钱搬往瑞典。

Lily与父母在瑞典的生活照。(受访者提供图片)

大笔现金惹来洗黑钱的嫌疑,瑞典警方拘捕父母调查。二女 Lily 由社福局看管,社福局指控他们未为 Lily 办理出生登记,以疏忽照顾为由,没解除 Lily 的监护令。由于对他们照顾能力有疑虑,将 Lily 接管交给寄养家庭照顾。文件提到 Lily 被带走照顾时,仅穿着睡衣、身体肮脏、患有严重湿疹和牙齿严重受损,不过这对父母否认。

Lily。

由于 Lily 接受紧监护令,所以佢地其后搬回香港,都不能带女儿离开,更加开设“Save Lily”专页,要求当局撤销监护令,让 Lily 回港。

曾先生与关小姐的幼小Danny同样在家中诞生。(黄学润摄)

这对父母今年再诞下婴儿,声称在家中分娩幼子 Danny,亦都是今次事件的最大争议,以及他们被捕的原因。两个一直拒绝向入境处提交 DNA 报告证明血缘关系,令 Danny 至今仍未获发出世纸。这件事经《香港01》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警方以疏忽照顾儿童罪拘捕两人,Danny 送到医院检查。

曾先生与关小姐被扣查一日后获释。(资料图片)
警方今日(3日)联同入境处及社署代表见记者,交代案件最新情况。(罗日升摄)

Save Lily暴露出世纸法例盲点 一原因难入罪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 7 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 42 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若有人刻意不依从法例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 2,000 元或入狱六个月。这条法例目的是想父母及时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手续,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权益。

曾先生与关小姐的幼小Danny同样在家中诞生。

Danny 已一个半月大,超过《条例》规定取出世纸的 42 天。为何今次这对父母被捕的罪名,不是违反《生死登记条例》,而是另一条罪疏忽照顾儿童呢?据了解与法例写法有关。法例是要求办理出生登记,他们亦都有申请办理,多次强调是想有出世纸,只是过程中拒绝提交 DNA。奈何法例亦都无权力要求父母一定要提交 DNA,他们做了申请这一步,很难入罪。

入境处。(资料图片)

期间,他又怪责入境处,不满要求提交 DNA 检测证明血缘,指不可以偏向儿童权利,而不去保障他们的私隐权。又认为入境处理应同时保障他的私隐权和 Danny 的教育权、医疗权,要求当局酌情发出临时证明。

2020年,《香港01》曾报道逾期居留的菲籍妈妈Mary(化名),带同两名女儿隐匿本港30年。专门协助外佣母亲的组织融幼社(PathFinders)当时表示,相信此个案属历来匿藏最久,惟非官方数字。 (梁鹏威摄))

回归后香港“无证儿童”长达 15 年

今次的事件是特殊个案。一般而言,就算在家分娩,父母都会带婴儿去医院检查。不过其实过往试过即使医院分娩,都不为婴儿取出生纸,即是变“无证儿童”。由九七回归至 2015 年,有多达 543 名婴儿出生后 1 年后才登记,有个案更过期长达 15 年。部分逾期办理出世纸个案可能涉及单亲家庭、唯一至亲因病入院,未能替子女办理出生登记;部分个案则涉弃婴,社署署长需向法庭申请成为该弃婴的监护人,始能办理出生纸。

申诉专员公署调查报告审视入境处对逾期未办理出生登记个案的跟进工作。(报告截图)

其中一宗个案是 11 年前,一个 15 岁女童堕楼,揭发女童一直没出生纸。原因是菲律宾籍的妈妈逾期居港超过 22 年,为了隐瞒母亲的逾期居留身份,没为死者及其 14 岁妹妹领取出世纸。之后入境处改做法。如新生婴儿的父母逾期未有为其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入境处会于婴儿出生后 3、6 及 9 个月,分别以普通邮件及挂号信件提醒,调查科人员亦都会上门找父母。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梁鹏威摄)

拒交资料走法律罅 除非修例赋权交DNA

不过 11 年前这宗个案,是建基于婴儿在医院出世,至少有地址可以让入境处上门查找。今次 Danny 个案是家中产子,如果不是父母自爆或者有人举报,入境处都好难知情、继而行动。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认为,香港法例没有限制孕妇不能在职中分娩,法例有灰色地带,只要有入纸申请都好难入罪,认为立法会有必要修例,可能规定即使意外地在家出生,你有责任多久之后一定要带婴儿去医院。

不过有政府中人认为,本身法例都已经规定 42 天内要办理出世纸,认为关键可能在于父母拒交资料,令出世纸办理失败的问题。毕竟条文没规定一定要交出 DNA,除非修例赋权。

曾先生与关小姐被扣查一日后获释。(资料图片)

疏忽照顾儿童视乎“结果论” 父母迅速获释背后考量?

另一个关注点,是警方用疏忽照顾儿童罪名。这条罪过往大多针对独留儿童在家的个案。今次产子后没带他去医院检查,入罪机会有多大呢?

首先要了解条例如何写。它是针对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虐待、忽略或疏忽照顾儿童,使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有大律师认为婴儿健康无问题、没表面伤痕,一旦告上法庭,可能会争拗疏忽照顾儿童理据。举例,除非有些疫苗是必须要注射,而因为他没注射,令到他会产生该类疾病,就有疏忽照顾儿童的嫌疑。所以一切都是看“结果论”,即如果不为他做身体检查,导致他有病,又或者没及时用药、医生照顾,而令病情严重或者死亡,疏忽照顾儿童就较易入罪。

曾先生与关小姐被扣查一日后获释。(资料图片)

但亦有大律师认为,疏忽照顾儿童罪范围广泛,主要视乎照顾过程中是否有不足,导致儿童生理或心理健康受损。举例没有送婴儿去医疗检查、没提供足够衣物及食物,以及没有为奶樽消毒,均有机会入罪。

另一个定罪可能性,是产子时的卫生环境。始终不知其家中会否好像医院般有规格,但须具消毒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设施,确保婴儿健康。另外,婴儿出生后,亦应由医生检查身体状态及有否后遗症。

《虐儿条例》非“万灵丹” 新加坡保护儿童法例跑赢香港?

无论如何,今次这对父母将“隐私权”和婴儿的“基本权”强行对立,甚至凌驾婴儿的权利,受到社会广泛批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订明,以“儿童最佳利益”作为四大核心原则之一,意味著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医疗权、教育权等基本权益,理应列为优先考虑。不过这对“非常父母”的观念扭曲。当父母由于自身的盲目信仰、无知或个性,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对子女的根本利益造成损害时,有为政府就要承担起以“儿童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的保护。

选委界立法会前议员、律师江玉欢呼吁留意《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是否完善。《条例》将需要受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或少年,定义为受袭击、虐待、忽略、性侵、健康、成长或福利受损等情况的人。

江玉欢。(梁鹏威摄)

她称《条例》比较保守,仍然用旧定义,举证门槛一定不低。她引述新加坡的保护儿童相关法例中,儿童被疏忽照顾的定义更广泛,包括若有兄弟姐妹曾经被父母疏忽照顾、父母不提供医疗帮助,及子女受到精神损害(如脱离社交生活),而且新加坡父母若不提供子女医疗报告即属违法。江玉欢希望当局检视法例有否改善空间。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并非“万灵丹”,针对保护儿童的法例应更全面。Lily 与 Danny 的个案触动公众神经,是因为它触及文明社会对保护儿童权利原则。莫论父母宗教信仰、国籍、个人自由,儿童健康成长权不应该成为任何利益的牺牲品。

有关部门今次的果断行动,正是基于婴儿福祉而履行的应有之义,让他尽快脱离高风险的家庭环境。事件所暴露“在家分娩”的机制漏洞,可能导致新生儿陷入法律、社会与生存权益的真空状态,也需要特区政府尽快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