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Save Lily暴露出世纸法例盲点 父母迅速获释背后考量
“真实认识我们的人,不会认为我们是极端父母”。曾先生和关小姐这对伴侣在芬兰和香港三次在家分娩,无去医院产子、一度无交 DNA 证明关系、无领出世纸,即使不是“极端父母”,也是“非常父母”。大女夭折,次女Lily健康不佳被瑞典接管,幼子Danny被社署申保护令接走。
由“Save Lily”发展成“Save Danny”,这宗颠覆对父母道德认知的事件,背后揭示香港对“无证儿童”的法律漏洞。翻查资料,最长一单“无证儿童”个案长达15年。当年入境处加强执法,但为何今次父母没违反出生 42 日内须办理登记的规定?原来法例存灰色地带。即使以“疏忽照顾儿童”罪名拘捕父母,但如果婴儿没做体检也健康,成功定罪也殊不容易。政界中人也提醒《虐儿条例》并非“万灵丹”,参考定罪门槛更低的新加坡,针对保护儿童的法例应更全面。《香港01》潘耀升整理一片拆解!
由“Save Lily”发展成“Save Danny”
“Save Lily”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因为颠覆大家对父母道德的认知。事件源于一对未婚伴侣,2019 年在芬兰屋企诞下女儿,一个月后不幸夭折。曾读护理课程的爸爸自行急救,邻居报警,救护员都救不了。这对父母觉得自己尽了最大责任,不过芬兰警方觉得有可疑,控告他们涉嫌遗弃及严重疏忽照顾杀人。妈妈宣称大女是死于自然。
两年后,这对伴侣诞下二女 Lily,又是在屋企自行分娩。Lily 没出世纸,妈妈报称芬兰政府基于香港人身份,拒绝接受办理其出生登记,又突击上门检查 Lily 状况,令他们感到当地并“不安全”,然后一家三口连人带钱搬往瑞典。
大笔现金惹来洗黑钱的嫌疑,瑞典警方拘捕父母调查。二女 Lily 由社福局看管,社福局指控他们未为 Lily 办理出生登记,以疏忽照顾为由,没解除 Lily 的监护令。由于对他们照顾能力有疑虑,将 Lily 接管交给寄养家庭照顾。文件提到 Lily 被带走照顾时,仅穿着睡衣、身体肮脏、患有严重湿疹和牙齿严重受损,不过这对父母否认。
由于 Lily 接受紧监护令,所以佢地其后搬回香港,都不能带女儿离开,更加开设“Save Lily”专页,要求当局撤销监护令,让 Lily 回港。
这对父母今年再诞下婴儿,声称在家中分娩幼子 Danny,亦都是今次事件的最大争议,以及他们被捕的原因。两个一直拒绝向入境处提交 DNA 报告证明血缘关系,令 Danny 至今仍未获发出世纸。这件事经《香港01》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警方以疏忽照顾儿童罪拘捕两人,Danny 送到医院检查。
Save Lily暴露出世纸法例盲点 一原因难入罪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 7 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 42 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若有人刻意不依从法例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 2,000 元或入狱六个月。这条法例目的是想父母及时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手续,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权益。
Danny 已一个半月大,超过《条例》规定取出世纸的 42 天。为何今次这对父母被捕的罪名,不是违反《生死登记条例》,而是另一条罪疏忽照顾儿童呢?据了解与法例写法有关。法例是要求办理出生登记,他们亦都有申请办理,多次强调是想有出世纸,只是过程中拒绝提交 DNA。奈何法例亦都无权力要求父母一定要提交 DNA,他们做了申请这一步,很难入罪。
期间,他又怪责入境处,不满要求提交 DNA 检测证明血缘,指不可以偏向儿童权利,而不去保障他们的私隐权。又认为入境处理应同时保障他的私隐权和 Danny 的教育权、医疗权,要求当局酌情发出临时证明。
回归后香港“无证儿童”长达 15 年
今次的事件是特殊个案。一般而言,就算在家分娩,父母都会带婴儿去医院检查。不过其实过往试过即使医院分娩,都不为婴儿取出生纸,即是变“无证儿童”。由九七回归至 2015 年,有多达 543 名婴儿出生后 1 年后才登记,有个案更过期长达 15 年。部分逾期办理出世纸个案可能涉及单亲家庭、唯一至亲因病入院,未能替子女办理出生登记;部分个案则涉弃婴,社署署长需向法庭申请成为该弃婴的监护人,始能办理出生纸。
其中一宗个案是 11 年前,一个 15 岁女童堕楼,揭发女童一直没出生纸。原因是菲律宾籍的妈妈逾期居港超过 22 年,为了隐瞒母亲的逾期居留身份,没为死者及其 14 岁妹妹领取出世纸。之后入境处改做法。如新生婴儿的父母逾期未有为其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入境处会于婴儿出生后 3、6 及 9 个月,分别以普通邮件及挂号信件提醒,调查科人员亦都会上门找父母。
拒交资料走法律罅 除非修例赋权交DNA
不过 11 年前这宗个案,是建基于婴儿在医院出世,至少有地址可以让入境处上门查找。今次 Danny 个案是家中产子,如果不是父母自爆或者有人举报,入境处都好难知情、继而行动。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认为,香港法例没有限制孕妇不能在职中分娩,法例有灰色地带,只要有入纸申请都好难入罪,认为立法会有必要修例,可能规定即使意外地在家出生,你有责任多久之后一定要带婴儿去医院。
不过有政府中人认为,本身法例都已经规定 42 天内要办理出世纸,认为关键可能在于父母拒交资料,令出世纸办理失败的问题。毕竟条文没规定一定要交出 DNA,除非修例赋权。
疏忽照顾儿童视乎“结果论” 父母迅速获释背后考量?
另一个关注点,是警方用疏忽照顾儿童罪名。这条罪过往大多针对独留儿童在家的个案。今次产子后没带他去医院检查,入罪机会有多大呢?
首先要了解条例如何写。它是针对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虐待、忽略或疏忽照顾儿童,使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有大律师认为婴儿健康无问题、没表面伤痕,一旦告上法庭,可能会争拗疏忽照顾儿童理据。举例,除非有些疫苗是必须要注射,而因为他没注射,令到他会产生该类疾病,就有疏忽照顾儿童的嫌疑。所以一切都是看“结果论”,即如果不为他做身体检查,导致他有病,又或者没及时用药、医生照顾,而令病情严重或者死亡,疏忽照顾儿童就较易入罪。
但亦有大律师认为,疏忽照顾儿童罪范围广泛,主要视乎照顾过程中是否有不足,导致儿童生理或心理健康受损。举例没有送婴儿去医疗检查、没提供足够衣物及食物,以及没有为奶樽消毒,均有机会入罪。
另一个定罪可能性,是产子时的卫生环境。始终不知其家中会否好像医院般有规格,但须具消毒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设施,确保婴儿健康。另外,婴儿出生后,亦应由医生检查身体状态及有否后遗症。
《虐儿条例》非“万灵丹” 新加坡保护儿童法例跑赢香港?
无论如何,今次这对父母将“隐私权”和婴儿的“基本权”强行对立,甚至凌驾婴儿的权利,受到社会广泛批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订明,以“儿童最佳利益”作为四大核心原则之一,意味著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医疗权、教育权等基本权益,理应列为优先考虑。不过这对“非常父母”的观念扭曲。当父母由于自身的盲目信仰、无知或个性,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对子女的根本利益造成损害时,有为政府就要承担起以“儿童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的保护。
选委界立法会前议员、律师江玉欢呼吁留意《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是否完善。《条例》将需要受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或少年,定义为受袭击、虐待、忽略、性侵、健康、成长或福利受损等情况的人。
她称《条例》比较保守,仍然用旧定义,举证门槛一定不低。她引述新加坡的保护儿童相关法例中,儿童被疏忽照顾的定义更广泛,包括若有兄弟姐妹曾经被父母疏忽照顾、父母不提供医疗帮助,及子女受到精神损害(如脱离社交生活),而且新加坡父母若不提供子女医疗报告即属违法。江玉欢希望当局检视法例有否改善空间。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并非“万灵丹”,针对保护儿童的法例应更全面。Lily 与 Danny 的个案触动公众神经,是因为它触及文明社会对保护儿童权利原则。莫论父母宗教信仰、国籍、个人自由,儿童健康成长权不应该成为任何利益的牺牲品。
有关部门今次的果断行动,正是基于婴儿福祉而履行的应有之义,让他尽快脱离高风险的家庭环境。事件所暴露“在家分娩”的机制漏洞,可能导致新生儿陷入法律、社会与生存权益的真空状态,也需要特区政府尽快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