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邓佩仪涉偷榴梿等$1600货罪成兼迟报医委会 除牌4月缓刑2年
宪报今日(20日)公布,普通科医生邓佩仪盗窃罪成判罚8,000元后,较规定迟10日才向医委会报告罪行纪录,医委会研讯小组遂裁定她两项违纪罪成,颁令将其姓名从普通科医生名册中除去,为期4个月,暂缓执行24个月。
宪报披露的案情指,事发于2022年5月29日,邓晚上8时进入屯门AEON超市,拿取37项货品总值1651.7元但仅就4项货品支付40.6元。她在警诫下称因身体不适离开超市,付款过程有混淆,不清楚有何种差错,强调无意偷窃,但原审官指其说法难以置信,上诉时法官亦维持相同结论。
警诫下称付款过程中混淆不已
根据原审裁判官所接纳的控方案情,事发于2022年5月29日,邓佩仪当晚8时进入屯门AEON超级市场,其间共拿取37项货品,总值1651.7元,但仅就4项货品支付40.6元,她被尾随一名保安拦截,并遭警方拘捕。
她在警诫下称,事发时因身体状不适而离开超市,却在付款过程中感混淆, 虽不清楚操作过程出现何种差错,但亦无意偷窃任何贷品。
原审裁判官认为邓佩仪的证供不可靠亦不真实,故予以拒绝。裁判官不接纳她当时在采购生活必需品的证供,因她选取大量货品,包括两包价值518元的榴梿和两盒价值270元的罐装鲍鱼。裁判官亦认为邓的身体如此不适仍继续购物,甚至前往购物的决定难以置信。经审讯后,她被裁定盗窃罪成,判罚款8000元。
翌年邓佩仪就定罪提出上诉,遭时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胡雅文驳回。胡官认为,原审裁判官有充分理由且有权推断邓医生存有不诚实意图,故维持相同结论。
判词指医生没有在定罪起计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
2025年12月,医委会研讯小组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对邓佩仪进行研讯,并裁定她两项违纪控罪成。判词指,鉴于原审裁判官与上诉法官一致认定有罪,研讯小组有权认为该项判罪为对邓佩仪控罪的决定性证明。再者,邓佩仪没有就该控罪,在被定罪当日起计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违反《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属专业上的失当行为。
判词指,考虑到控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以及邓佩仪提出的轻判请求后,研讯小组颁令将邓佩仪的姓名从普通科医生名册中除去,为期4个月,暂缓执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