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投诉机制烂透 申诉署揭医委会秘书处无王管“拖延症”4大罪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5日)公布有关医委会秘书处处理医疗事故投诉程序和机制的主动调查报告,揭露现行制度下的多个乱象。卫生署作为秘书处上级部门,无权力监督,但评核工作表现却非“真上级”医委会负责;在2025年1月前,医委会只依靠秘书处个别职员自行和自发监察个案进度,该些职员的上级竟不会监察有关个案进度,有个案因不明原因被搁置长达七年。
公署又批评医委会未有善用死因研讯资料,导致案件拖拉多年仍未能进行研讯,同时又揭露秘书处漠视投诉人的情况,包括不主动告知个案进度,以“个案仍在跟进中”搪塞查询、未就投诉人补交资料发认收证明等。制度乱象,一文看清。
【医委会改革・专页】
1.卫生署无权管医委会秘书处 个案进度职员“自发监察”
报告指,卫生署向申诉专员公署解释,《医生注册条例》并无赋予卫生署特殊权限或身份督导或监察医委会履行整体职责和功能或个别范畴职能。医委会及秘书处处理与投诉及纪律有关的事宜,属医委会职责及法定职权范围,卫生署无权干预或监督医委会如何执行这方面的法定职能。
署方又承认,虽然医委会秘书处所有人员均隶属卫生署公务员编制,但现时卫生署并无机制就医委会秘书或其他秘书处人员作出表现评核时向医委会征询意见。
主动调查报告提到,在2025年1月前,医委会只依靠秘书处个别职员自行和自发监察个案进度,该些职员的上级竟不会监察有关个案进度,故个案若出现长时间的跟进或跟进上遇到困难,上级职员竟不会知悉。此外,医委会并无设定跟进投诉人、专家证人等回复医委会的时限。
报告又指,秘书处只由一名职员负责处理全部由侦委会转呈研讯小组进行纪律研讯的个案,就草拟研讯通知书与律政司商讨,直至个案发出研讯通知书后,该个案才会交给其他秘书处职员处理。
2.机制僵化 家属交死因研讯资料处理时间不减反增
报告胪列七宗拖延多年的个案,其中五个个案用到死因研讯的资料,惟有个案中,医委会曾在未取得死因研讯内容下,驳回投诉,在投诉人提供死因研讯资料后,个案又被转介至新侦讯委员会重新讨论。
亦有个案中,有医生在死因研讯已承认其错误,投诉人遂将死因研讯所得资料呈交医委会,医委会却通知投诉人,指鉴于她提供了新资料,决定把她的个案发回初步侦讯委员会重新考虑。
3.个案无故搁置 最长七年四个月
公署审研了医委会处理的10宗公众关注或时间甚长的投诉个案的事件经过,发现当中四宗个案均有39个月至88个月时间因不明原因被搁置,期间没有任何进展,当中有三宗个案被搁置的时间均超过7年。公署批评,属严重遗漏,完全不可接受,“对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极不合理”。
4.冷待投诉者 无上诉机制、问进度仅覆“仍跟进个案”
报告掲露多项机制上冷待投诉者家属的情况,其中按现行《医生注册条例》,被投诉的医生若不服医委会研讯决定,拥有法定的上诉权利,惟医委会却未设有机制让投诉人直接要求覆检决定,只得司法覆核一途。
报告又提到,家属长期收不到任何进度通知,即便主动查询,秘书处职员亦仅以“个案仍在跟进”等说辞,着他们等待。亦有意见反映,秘书处收到家属提交的补充资料后,不会发出任何认收信或电邮 。此外,医委会亦没有设立“个案主任”制度,安排特定的职员方便他们联络及查询。
报告又发现,在现时机制下,若投诉人须在纪律研讯中担任证人,而他出席的部分会以英语进行,秘书处会先询问需否即时传译服务并作相应安排。但若投诉人无须担任证人,则秘书处不会就即时传译服务作询问,研讯当日亦不设即时传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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