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邓炳强:接6千份意见书 积极考虑订持续性侵儿童罪

撰文: 李可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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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个月性罪行修例公众咨询于周三(5日)结束,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政府会积极考虑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又指“深伪影像”或干犯“不诚实使用电脑”及淫亵刊物罪行,律政司已设委员会检讨人工智能相关罪行。

不过,对于处理“误信同意”辩解问题,邓炳强指咨询文件已列出11项不构成受害人同意的情况,初步认为可以应对上述情况,当局会继续研究。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表示欢迎当局进一步详细研究,惟重申条文仍留有后门,举例事主因酒醉无法反抗,虽然属于不能构成同意情况之一,但被告仍可以“对方无推开自己所以误信同意”作为借口开脱,忧虑不足以改变现时法庭不时将受害人“无反抗、僵硬、屈服”等创伤反应,理解为引起被告误会的情况。协会建议就“误信同意”辩解设限制条文。

邓炳强指,当局今年会以条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早日完善香港性罪行法法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会积极考虑新订持续性侵犯儿童罪。(李可榆摄)

积极考虑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

就性罪行修例咨询,邓炳强表示,当局收到超过6,000份意见书,逾9成意见支持修例并提出正面意见。咨询期间收到的意见涵盖多种范畴,包含未经同意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及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

对于有意见倡议应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邓炳强指,大律师公会经考虑一篮子因素后,大致同意订立新罪行,政府将会积极考虑相关建议,与法律界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

列11项不同意情况应对“误信同意”脱罪借口

对于政府应检视被告以“误信同意”作辩解理由的意见,邓炳强指政府已列出11项受害人会被视作不同意的情况,初步认为可以应对上述情况,当局会继续研究此议题,就相关议题作进一步详细研究。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2022年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咨询文件。(资料图片/黄伟伦摄)

“深伪影像”或干犯“不诚实使用电脑”及淫亵刊物罪行

应对深伪技术(Deepfake)相关的性罪行方面,邓炳强说相关问题不仅涉及性罪行,以电脑传送色情影像可能违反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及淫亵刊物罪。律政司司长亦成立委员会,检视有关人工智能技术的罪行。

团体欢迎当局进一步研究 惟质疑“误信同意”条文仍留有缺口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表示,乐见当局考虑增设“持续性侵犯儿童罪”,亦欢迎当局继续就处理“误信同意”辩解问题作进一步详细研究,惟重申该条文仍留有后门。

早前咨询文件提及,当被告以“误信同意”抗辩,陪审团在衡量被告相信受害人同意进行性行为的信念是否合理时,必须在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后”才作出裁定。

总干事庄子慧指,多个海外地区法改会及研究均批评条文太过空泛,忧虑不足以改变现时法庭不时将受害人“无反抗、僵硬、屈服”等创伤反应,理解为引起被告误会之情况,未达改革原意。

庄子慧举例,事主因酒醉无法反抗,虽然属于11个不构成同意的情况之一,但被告仍可称“对方无推开自己所以误信同意”、“对方饮酒时有讲有笑所以误会同意性行为”作为借口开脱。协会指,目前有关同意条文于前段较完善,却留有这样大的后门,容许被告继续以“误信同意”凌驾新修订建议,会极为可惜。

团体续倡“误信同意”设限

庄子慧建议可更明确就被告提出“误信同意”辩解设限制条文,例如若被告未曾以言行确认对方的性同意,不能提出“误信同意”辩解,确保侵犯者不能以受害人的创伤反应作为开脱罪名的理由。

庄子慧续指,过去采用类似写法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曾有案例,被告指自己“想过事主是否同意”,法庭认定其有采取“合理步骤”,从而脱罪,及后当地要再进一步修例填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