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幸存者剖白:无法动弹非同意 盼为“误信同意”设限
事隔多年,Jessie仍记得被性侵当刻身体僵硬。她事后花了一段长时间理解这是“性暴力”,两年后报案,希望对方得到制裁。可是她没想过,僵硬创伤反应变成辩方律师的“武器”。
“为何不咬、不打、不踢对方?”、“案发时(被告)插入多少次?持续多少分钟?”辩方律师深入盘问,惟Jessie称部份细节难以清晰记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最终法官认为她供词缺乏细节,由于没反抗,被告有可能“真诚但错误相信”当时人同意性行为,裁定非礼罪不成立。
今年4月,她以性暴力幸存者身份在性罪行改革论坛剖白经历,影片引起广泛关注。她说事后收到许多人来讯分享被性侵经历,“有我本身认识的人、同学、朋友、有陌生人、记者、有男有女,数量远远超出我想像。”
约2个月后,讨论20年的性罪行改革咨询文件出炉,建议为“同意”制定法律定义,并列出11项不构成同意性行为情况,包括“受害人没有口述或透过动作给予同意”。惟Jessie发现仍有灰色地带,被告可用“误信同意”为抗辩理由。她遂与其他性暴力幸存者组成“We Are X”,倡议增设限制,并参考加拿大做法,如出现11个情况的其中一个即无法以“误信同意”作抗辩。
《幸存者的声音》:性罪行改革系列之一
事后找不到合适词汇形容经历 两年后始报案
Jessie案件涉及手指插入性器官,在事发两年后才报案,因事发后一直未能理解这段经历,“我本身对两性之间的词汇没有太多认知,唯一认知可能是强奸,但他插入的不是阴茎,我清晰知道不是强奸,但我已经没有词汇形容当时发生甚么事。”
她向风雨兰求助但不敢报案,因听闻其他幸存者分享经历,担心报案过程煎熬、处理欠人性化,担心“自己未必挨得住”。
直至一次在寓所楼下与被告再度碰面,不安情绪再次涌现。于是她向当时大学教授倾诉,不料对方闻听后激动拍台,怒斥“报警对这些人已有很大教训”,单是要求对方到警署录口供已有阻吓效果。
“可能我对告得入没有信心,既不知道自己的案件涉甚么罪行,又觉得我已成年、经历这件事,警方会不会相信我?如果警方和律师都未必相信,就好像不值得做。但是听到教授这样说,又觉得不如试下”。
她担心再有下一名受害者,于是鼓起勇气报案。“我觉得他(被告)经过很长时间观察,觉得我是一个不会反抗、不会发声的人,所以才对我做了这些事。我很想他今次计错数,亦想他觉得下次也有机会计错数,而不再去做这些事”。
两年后,被告被落案起诉非礼罪。她如今回想,那是最有成功感、最接近“赢了一刻”。
庭上被质疑何不反抗 协会称身体僵硬为创伤正常反应
Jessie不熟法律同时兼顾上班,未有很多时间准备。至上庭当刻,一切也是意料之外,一是原来受害人仅以证人身份被传召出庭,法律上并没有“受害人”的角色;控方律师在过程中也不能跟她说话。“原来上到庭没有人告诉你规矩是甚么,好像大家都应该要知道。”虽然颇有压力,但她提醒自己保持情绪稳定。
盘问持续两日。她忆述控方律师问她一条问题,著她交代案情后,便由辩方律师开始盘问:“案发时(被告)插入多少次?用多少只手指?哪一只手?持续多少分钟?停了多少次?停了多少分钟?”她当时只答到大概多少分钟或不记得。
辩方继续问,“当日是不是穿著短裤?”、“为什么会动不了?”、“为何不咬、不打、不踢对方?”
她不曾预计作为受害人要解释在极度恐慌下身体僵硬的理论,“我以为我纯粹陈述事实,发生甚么事⋯⋯(这部份)其实由专家讲会比较合适?”她又尝试引用论文解释,但被辩方指她并非专家。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主任叶卓怡说,很多海外研究指出,身体僵硬(freeze)是创伤的正常反应,部份受害人被性侵时,认为最安全的状态是不作反抗。协会早前亦引述研究指,逾70%性侵幸存者于侵犯期间无法动弹。
法庭判被告罪脱 幸存者被指证供不可信一度自责
最终,法庭认为Jessie证供不可信,因事主供词缺乏细节,“如果亲身经历必可描述得到”,由于被告有可能“真诚但错误相信”当时人同意性行为,裁定非礼罪不成立。
她在裁决当日没有旁听,担心影响司法程序,在朋友转述下知道裁决结果,只觉得“告不入也没办法”,因过程中只有她一人述说,被告在录口供时有权缄默、亦有权不出庭作供。
她一度自觉“好废”,自责作供“不好”,令被告罪脱。直至往后一段时间才渐渐释怀:“如果我问在座每一位,你们最近一次发生性行为,插入多少次、每次多少分钟、停顿多少次?我相信没有一个正常人能回答。”
叹法例落后于其他司法管辖区 手指插入性器官仅被视作非礼
事发后,Jessie一直在风雨兰辅导,不时参与小组共学活动,知悉很多地区已修订性罪法例,并将以手指插入性器官的行为视为最严重的性侵犯罪行,“只是因为我身处的地区未修例,所以当时仅涉非礼罪。”
基于疑点利益归被告,控方举证需达到毫无合理疑点。Jessie称,后来发现即使被告未有作供,辩方只需带出被告误会当事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而她亦无法在法庭上再反驳,为何不觉得被告有误会,“原来真诚但错误相信是个万能key”。
香港仍沿用70年前英格兰的性罪行法例。她感叹,“我未经历这件事之前,都没想过原来香港的法律可以这么落后”。
她透过小组活动认识其他性暴力幸存者,有感法例每天都影响很多人,“如果大家都遇上同一样情况,会否是制度未做到应该要做的事?”得知政府拟修订性罪行法例,她决定推动改革。
幸存者组成倡议小组“充权”
她与一众幸存者于今年初举办展览,她首次公开谈及报案及上庭的经历,盼公众知道幸存者在司法程序面对的困难。由于观众反应良好,她再于今年4月代表幸存者倡议小组出席民间性罪行改革论坛。初时担心未能呈现其他幸存者的想法,她用了不少时间组织,再次剖白创伤。
“我是好多个X的其中一个,X是大家在新闻报道中见到,性侵犯受害者的代号,我经历过性侵犯。”她说当日花了很大力气说出这番话,惟社会反应不大、可谓“寂静无声”,她一度失落,认为行动未能起作用。一个月后,风雨兰将该段发言剪辑成精华影片,上载至社交平台,引起大批网民留言及转载。
“那一刻有点复杂,一方面觉得好彩有人看到,我做的事终于有用;但另一方面觉得有点震惊,感觉好像很轰动”。她又说,事后收到许多人来讯分享被性侵经历,“有我本身认识的人、同学、朋友、有陌生人、记者、有男有女,数量远远超出我想像。”
启发自法国性侵案事主:暂时我还能做到就尝试做
她表示,愿意露面是启发自法国性侵案事主Gisèle Pelicot。她的丈夫多次对她下药、性侵,更在网上邀请陌生男人一起性侵。审讯期间Gisèle使用真名和不需要屏风,曾言“把羞耻感还给加害者”。翻查资料,最终涉案52名被告全部性侵罪名成立,其丈夫被判刑20年。
Jessie说,自法改会成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改革已讨论20年,“如果这时候有真人现身说法,可以引起更多人关注,我觉得这时刻、暂时我还能做到就尝试做。”
质疑咨询文件存灰色地带 未为“误信同意”设限
今年6月底,长达105页的性罪行改革咨询文件出炉。当局建议为“同意”制定法律定义,并列出11项不构成同意性行为的情况,包括“受害人没有口述或透过动作给予同意”、“受害人受酒精或药物影响”等状况。
惟Jessie质疑条文仍存有灰色地带,并引述咨询文件指,当被告辩称“真诚但错误相信”当事人同意性行为,法官或陪审团裁定被告的“误信”是否合理时,必须在“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她质疑“合理”一词未有明确定义,担心日后法官或陪审团对于“误信”是否合理,仍有很大诠释空间。
她建议参考加拿大的修订法案,列明只要出现不构成同意的11个情况的其中一项,被告即无法以“误信同意”作为合理辩解。
称社会充斥“性同意”迷思 无清晰定义恐成漏洞
她特别指出,现时社会仍充斥不少“性同意”迷思,例如“上得酒店就预咗”等说法,并称“当如此落后、错误的观念出现在陪审团、甚至在法官身上,如果我们没有一个清晰定义,就仍有一个大的漏洞。”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在早前记者会亦指出,咨询文件提及,法庭会考虑被告有否“采取步骤”确定受害人是否同意,而作出裁定,但文件无清晰定义须采取甚么“步骤”。协会倡议,参考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于2021至2022年修订法案,订明所采取的步骤必须合理,以及须在发生性行为前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邓炳强:会进一步研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上周五(31日)见记者时称,留意到有意见建议检示被告利用误信同意脱罪的情况,当局会进一步研究。政府在咨询期完结后会分析意见,今年内把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务求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
政府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快将在8月5日完结,Jessie促请公众把握机会提交意见书,“每一个人的声音都很重要,我们都知道社会有不同声音,如果你认为是对的说法,应该要用自己的声音告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