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新华社痛批! 小米汽车消费者陷维权困局:该告谁?在哪儿告?
小米汽车在内地年轻族群之间有著庞大而黏性很高的“米粉”社群。自2023年底小米SU7发布至今,小米汽车的业绩增长势头强劲,但这高调营销的背后,是消费者维权事件频发。面对合同纠纷,小米汽车拆分股权结构和主体,多次利用“管辖权异议”和车主纠缠。新华社痛批“踩了红线”,众多消费者直呼:“这么乱,我到底该告谁?”
内地首例关于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的胜诉判决,让消费者们称“面对小米汽车的多主体运营,看到了维权的希望”。本文将通过司法判例、法律依据和企业回应,还原小米汽车的责任版图,解析消费者维权为什么这么难?告谁能挽回损失。
本文为《香港01》“小米汽车发布2年经历的舆论过山车”专题第三篇。
第一篇:从超越Tesla到两宗致命车祸 小米汽车两年三重危机 谁还在买单
第二篇:文字游戏被批惹官非 从营销神话走向舆论风暴中心 小米怎么了?
陆媒《第一财经》报道,据天眼查数据不完全统计,小米在乌鲁木齐、宁波、天津等超过15个地市均与消费者有“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件。然而,车主们发现维权的难点在于:购买小米汽车时,究竟在与哪家公司发生交易关系?当权益受损时,为何总是卡在“该告谁”“在哪里告”的门槛上?
首次胜诉:一纸判决揭露小米汽车的交易主体
今年11月,海南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车主李女士(化名)于2024年7月通过小米汽车APP预订SU7 Max并支付5000元(人民币,下同)定金,收款方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协商约定订单有效期360天,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但此后小米海口公司未经通知主动排产,并要求其7日内支付全款,否则没收定金 。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费者未验车即付尾款的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应属无效。同时,公司违反双方补充约定主动排产构成违约,判决小米海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在这宗案件之前,小米汽车因“承诺8月交付首批新车,消费者付定金后,交付时间改为‘31-34周后交付’”被242位车主告上法庭。小米SU7 Ultra又因碳纤维前舱盖有“风道导流”功能被消费者爆出作假,多花费4.2万元的300余名车主发起了集体维权。在法庭上,消费者们控诉:因为信任雷军,看到他发布的微博才放心购入了小米汽车,没有想到宣传是假的。对此,小米法务以一句“雷军不懂汽车结构”一笔带过,试图撇清责任。
车主出示的购车协议显示,签约方、宣传推广、技术参数背后的公司都不同。面对车主们对“交易主体不明”难以起诉的困惑,陆媒《光明网》则指出,海南胜诉案的该判决或许可以给消费者维权提供重要的司法参考:判决书中首次明确了小米汽车交易中的核心主体及责任关系,确认了“收款方+区域执行方”的连带责任,打破了小米汽车多主体运营带来的责任推诿空间。
责任地图:小米汽车的4层运营架构和责任划分
要解答“跟谁交易”的问题,必须先拆解小米汽车的多主体运营架构。据陆媒《第一财经》报道,小米汽车的业务链条由四大核心主体构成,形成了“生产-销售-品牌-区域执行”的四层架构,各主体职责不同,责任边界也存在明显区分。
核心生产方: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雷军控股子公司,持有独立造车资质,承担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核心职责。
简单来说,小米SU7全系列车型的车身结构、核心部件、智驾系统等均由该公司主导研发,若出现车身安全、核心技术故障等质量问题,该公司应承担首要责任。在“挖孔机盖”争议中,车主质疑的空气动力学设计、散热功能等,均属于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范畴 。
销售服务总平台: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收取定金及尾款、统筹销售渠道、安排车辆交付,并提供官方售后服务。无论是李女士案中的定金收取,还是“挖孔机盖”争议中的订单处理,均由该公司或其区域分公司负责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者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也是李女士案中该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所在。
品牌与资源支持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雷军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77.8%,该公司不直接参与造车、卖车,而是通过品牌授权、资源支持等方式参与汽车业务。雷军在发布会、微博等平台的产品宣传,集团官网的推广内容,均以该公司名义进行。
为什么在海口李女士案中小米法务能将雷军割席呢?那是因为涉案的合同主体是小米海口公司(区域执行方)和小米景明科技(收款方),均有独立法人,与雷军个人无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独立承担,创始人个人原则上不连带。不过,陆媒《第一财经》指出,若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品牌授权方不能免除相应责任。在“挖孔机盖”争议中,雷军曾发布的“内部结构改动、支持轮毂散热”等表述,成为车主主张虚假宣传的重要依据 。
区域执行方:各地小米景明科技分公司
各地的小米景明科技分公司,是当地消费者的直接对接方,负责线下签约、车辆交付、区域售后网点运营等具体事务。这类主体作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实际维权中,消费者可直接起诉区域分公司,降低维权的地理成本。李女士案中的小米海口公司即属此类主体,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
虽然小米集团在公开渠道强调,这种多主体架构是为了“优化业务分工、提升运营效率”,且各主体间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不会导致责任真空。但在消费者看来,这种复杂的架构设计反而制造了维权障碍,使得“找对责任方”成为难题。
维权卡点:为什么不知道“该告谁?”和“在哪告?”
在理清楚小米汽车的责任地图后,消费者仍面临两大难题:该告谁?在哪里告?
卡点一:多主体责任交叉 “告谁”成选择难题
小米汽车的四层架构看似职责明确,但在实际纠纷中,责任边界往往变得糢糊。以“挖孔机盖”争议为例,车主质疑的宣传内容来自小米集团品牌方,而产品设计生产属于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订单交易和售后处理则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当消费者发起投诉时,品牌方称“不负责具体交易”,生产方称“宣传不属于技术承诺”,销售方则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为由推诿,形成“谁都有关系,谁都不负责”的局面 。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明举曾在回应陆媒时表示,这种模式是部份企业规避责任的常用手段。虽然2025年最高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若关联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操纵等情形,法院可“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连带责任,但消费者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难度极大。
小米汽车回应称,公司已建立明确投诉处理流程,消费者可通过400热线或APP专属服务群反馈问题,无需自行区分责任主体,公司内部会自动分流至对应部门处理。但300余名维权车主反映,多次联系客服后仍未得到满意答复,部份车主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因“无法认定责任主体”而不予立案 。
卡点二:“管辖区异议”设限 “在哪告”陷入管辖困境
除了责任主体不明,管辖法院的确定也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另一大障碍。小米以“管辖区异议”为由,疑在拖延消费者的诉讼。
“管辖区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小米以“宣传主体在北京”、“侵权行为地在北京”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法院审理。等到了北京,又会说“售出车辆在南京”,对于车主而言,这就意味着被拖延,需要额外付出数月时间、往返奔波与律师费用。
内媒曾曝光小米汽车购车协议,发现其中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向乙方(销售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小米汽车解释称,该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且销售方住所地与消费者所在地往往距离不远,不会过度增加维权成本。但实际上,若消费者所在地与销售方住所地跨省,不仅会产生高额的交通、住宿费用,还可能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等潜在问题。
沪上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朱雷(化名)向陆媒《第一财经》表示,在车辆交付、合同签约、定金支付等不同阶段,维权者要起诉的主体均不一样。合同纠纷起诉合同相对方;已交付车辆就起诉当地小米景明公司;已负定金但未交付车辆,起诉北京景明科技公司。“管辖区异议”只会影响诉讼期,不会改变实体判决结果,只是消费者会多等一段时间。
小米立场:分层应对与维权机制建设
面对不断升温的维权争议,小米汽车陆续发布回应声明,并推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机制建设措施,试图化解车主的不满。
对于“挖孔机盖”争议,小米汽车在5月发布声明,承认此前信息表达“不够清晰”并致歉,同时推出两项解决方案:未交付订单提供限时改配服务,可改回铝制前舱盖;已提车或锁单用户赠送2万积分作为补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定金要求,小米方面则表示,订单取消流程可协商办,但根据购车协议,定金不退还,除非证明公司存在根本性违约。而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雷军微博不算数”等争议,小米汽车副总裁李肖爽否认曾发表“退订会导致小米汽车崩塌”等言论,强调公司始终尊重消费者权益和司法判决。
在责任主体问题上,小米汽车明确表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合法的销售主体,所有购车合同均由其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争议应与该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连带责任问题,小米方面援引《公司法》相关规定,称各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李女士案的连带责任判决是基于具体合同约定,并非普遍适用规则。针对海南李女士案,小米公司称“不服一审判决,对公司影响极大,已上诉”。
在投诉处理机制方面,小米汽车介绍,公司已设立服务热线和专属服务群,为客户提供时实在线服务,及时提供具体处理方案。
对于购车协议中的管辖条款,小米汽车表示,未来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消费者意见对格式条款进行优化,适当放宽管辖法院选择范围,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对于小米汽车的销售模式和消费者之间的“恩怨”,央视也曾发声。以“未验车先催全款”的海口李女士案为例,11月26日,《新华社》点名批评小米汽车:称小米汽车创新的销售模式,让消费者承担了未知的风险,是车企单方面规避责任和谋取私利的表现。强调车企必须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公平交易红线决不能突破!
据“企查查”公开的数据显示,在多地法院已受理的小米汽车相关案件立案信息中,小米汽车的多家公司常被列为共同被告,消费者会进一步结合购车合同、纠纷类型进一步锁定具体公司。
说到底,小米汽车的消费者想要维权,第一个主体应该诉讼“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核心的生产方,拿到了独立的造车资质,就应该对车身核心部件的质量问题负责,即第一责任方。第二主体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国的销售服务总平台,统筹所有销售渠道,提供官方售后服务,遇到售后推诿、提车延迟等问题就可以找它。第三主体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它授权“小米品牌”,提供资金支持,只要涉及到“品牌虚假宣传”就和它有关。第四主体是“各地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可以减少地理空间上的沟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