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告业主|称搭棚受阻索偿42万元败诉 法官批:多管闲事却无能
【法团告业主之一】大埔宏福苑火灾再度引起公众关注法团管理及大维修工程乱象。近50年楼龄的湾仔富嘉大厦,法团向土地审裁处入禀控告其中三户业主及租客,分别指他们不配合大维修及僭建导致工程延误。
其中一宗个案控告三名业主及租客,当中一人已107岁。法团指控单位平台上的杂物和构筑物阻碍工人搭棚,追讨42万元赔偿。法官裁定法团败诉,指承办商从来没有要求清空平台,工人亦曾成功搭棚。法官批评法团秘书“多管闲事却无能” (Officious Incompetence),拒绝与业主协调,以诉讼手段加剧争议,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及开支。法团一方讼费106万元,还要赔偿3名被告讼费,估计总金额或逾300万元,由业主摊分。
反对打官司的业主李先生(化名)指涉案业主态度合作,向租户提供免租优惠,协调工程人员进场。惟法团曾在大厦张贴告示“公审”业主及租户,又要求一切沟通经律师,令业主一家饱受精神困扰。
【屋苑乱象・专页】
大维修始两个半月 法团管委会决定兴讼
富嘉大厦位于湾仔庄士敦道英皇集团中心旁边,是一座1977年落成、高23层的单栋式楼宇。屋宇署和消防处于2017年向其发出强制验窗和验楼令,以及消防安全指示,大厦2022年委聘万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大维修。工程费用1,055万,44户住宅业主每户支付约21万元,余额由商舖业主摊分。万嘉曾派出代表侯华建出席业主大会,他正正是宏福苑大维修承建商宏业建筑的被捕董事(另见稿)。
2023年大维修动工后始两个半月,法团管理委员会决定入禀土地审裁处控告2楼A室的两名业主及租客,到4月中经特别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决议。首两名被告为业主两父女,分别107岁及79岁,而租客一家三口连同工人住在单位。土审处去年开庭审理7天,至12月初颁下判词。
法团:杂物阻搭棚 租客:工人曾成功搭棚
根据判辞,承办商需要进入2A单位平台搭建竹棚以维修外墙及水管,租户在平台上放置了金属围栏、遮阳篷、杂物等。法团声称三名被告无理地阻碍法团及承办商进入平台,违反大厦公契规定。法团又指控租客未有完全清空平台上的物品,令搭棚延迟多月才完成。最终导致法团须向承办商赔偿40.2万元,及向工程顾问公司赔偿2万元。
代表业主的辩方律师表示两人一直愿意配合维修工程,又承诺在搭棚期内向租客提供免租优惠,换取租客同意工人进入平台搭棚。第三被告租客及其太太则指,承办商只是要求他们将平台杂物放在一边,工人亦曾成功于2023年3月13日进入平台搭棚,阻碍工程之说不成立。
不过数日后竹棚突然“消失”,法团以平台未完全清空为由,撤走工人和棚架,要求业主及租客重新签署协议。同时,法团秘书胡美媚表示所有法团成员不会再与业主和租客协商,所有事宜必须经双方律师处理。
法团突撤竹棚 租客提出安装防护网被批无理
业主、租客再与承办商和管理公司开会商讨工程问题,期间租客要求禁止工人吸烟、清理跌落平台的烟头和垃圾、安装保护网以防下坠物等,希望法团和承办商共同签署协议。
法团主席韦艳嫦及秘书胡美媚随后大厦大堂张贴公开信,表示强烈反对无理要求,批评有人阻碍大厦大维修,必须严谨处理。公开信又形容是“最后通牒”,要求业主以律师信回复,否则工人将撤离,又指准备入禀诉讼,追讨律师费及损失,“减少谎言满天的不负责任行为”。
工程延误导致的损失,引伸法律责任和金钱损失,不容忽视,干么由我们‘所有小业主’为2A承担?对所有小业主是不公不允。而且,2A不配合作公家地方维修,失修影响大厦安全,可能导致人命伤亡,及/或第三者财物损失,要么‘我们所有小业主’一同陪葬?
业主向民政事务处求助无果 法团坚持经律师处理
大厦部分业主反对兴讼,希望法团与2A业主直接沟通解决问题。其中李先生(化名)透露2A业主当时向湾仔民政事务处求助,申请“解决大厦管理争议服务”,可惜处方职员也表示束手无策,法团要求所有协商必须经律师处理。
民政事务处𠮶边职员回复,就系呢个法团好强硬,唔肯同业主沟通。经过民政处游说,最后主席都曾经打电话,但佢系话‘有咩事经律师处理,我哋冇其他嘢可以讲’⋯⋯业主系成件事嘅角色其实好被动,即系佢要吿你哋,业主其实系企喺到被人吿。
获六成业权份数支持 通过入禀向业主租客追讨
业主之后经律师信表明愿意配合工程,惟法团以“工人已撤走”为由拒绝即时复工,要求业主缴付5.5万元作为工人重新入场的费用。业主拒付,法团2023年4月中召开特别业主大会,以513业权份数赞成,326份反对,决定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入屋令”及追讨赔偿。
李先生感到无奈:“其实呢个金额你可以去小额钱债处(吿业主),咁成件事都系5.5万姐,但佢唔系,佢就选择一啲好昂贵嘅方案,吿去土地审裁处。”
法团败诉 法官批行政问题诉讼化
官司缠绕近三年,土地审裁处去年12月裁定法团败诉。法官高丽莎在判词指承办商从没要求“完全清场”,法团硬指承办商有此需要,并自称有权要求清场,是错误理解大厦公契和自身权力。三名被告没有拒绝法团及承办商进入平台,工人3月13日曾成功搭棚,租客在平台上的杂物不构成阻碍,因此法团指控被告阻延工程不成立。
聆讯中,法团由秘书胡美媚代表作供,高丽莎批评她口供有矛盾,误以为自己占据道德高地,展现出“多管闲事无能”(Officioius Incompetence)。法官认为工程延误,毫无疑问是由于法团无理拒绝直接与三名被告沟通,把行政问题诉讼化,坚持被告透过律师沟通是不合理,对涉案人带来沉重的焦虑与精神负担。
我认为法团的对抗性姿态(Confrontational Stance),并且拒绝与业主直接沟通或接受口头和书面形式的同意和保证,这种做法具有破坏性。这亦违背了法团对所有业主的职责,即是确保工程得以进行。
需赔讼费过百万元 另有两名业主被控告
法官裁定法团需要支付讼费及三名被告的律师费,法团今年1月15日于特别业主大会交代,控方一方讼费达106万,未有公布三名被告的讼费,估计由大厦业主摊分,另外还需就工程延误赔偿42万元(另见稿)。法团还有入禀土地审裁处控告另外两个单位业主,一旦再次败诉,小业主亦需要“埋单”(另见稿)。
李先生叹:“我哋大部份业主都系老人家,要佢哋承受打官司嘅压力,其实都好惨,业主可能两三年都训唔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