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惩教员涉偷电视 负责驾车次被告称 以为首被告回宿舍执垃圾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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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头惩教所3惩教员涉偷运储物室供囚友用电视回宿舍案,今于区域法院(2日)续审。被指当日负责驾驶垃圾车到宿舍的次被告出庭自辩,他称当日有同僚告知他,首被告会到宿舍执嘢,他问首被告垃圾齐未后便开车,意会首被告要到涉案宿舍执垃圾,所以把垃圾车驶到宿舍楼下,并协助首被告搬“垃圾”下车,他坚称以为车上的黑胶袋内是垃圾,并不知内有电视机。

意会首被告要到宿舍执垃圾

次被告胡裕辉供称,他在1992年入职惩教,在职期间曾获颁嘉许信,曾捐钱给啊棍屋。他称,案发时并不知道他驾驶的垃圾车上有4部电视机贼赃。他又称,驾驶涉案垃圾车以来,仅在疫情期间试过在赤柱惩教所运送物资到东头惩教所,只有该次不是运送垃圾在案发当日,他驾驶垃圾车出大闸,首被告走在跟前。次被告称,当时同事陈伟球(音译)曾交代:“金毛(首被告)会执嘢。”,胡因此“意会”首被告要去其职员宿舍执垃圾。

次被告胡裕辉称以为首被告胡汉杰要到宿舍执垃圾,他驾车时不知车上有被盗走的电视。(陈晓欣摄)
首被告胡汉杰自辩时称,侚是听安排办事,坚称获上级批准可搬走储物室的电视。(陈蓉摄)

曾问首被告垃圾齐未

次被告又称,他与首被告并不熟,不清楚对方为人,当日两人的交谈只有:“啲垃圾齐未?”及“未,等阵。”和“OK。”等几句。控方质疑,胡不知道首被告是否负责收垃圾,却问他:“垃圾齐未?”问得极不合理。次被告不同意。

控方质疑次被告未有检查是否垃圾

控方指,闭路电视拍到有在囚人士三度将黑色物体搬上垃圾车,问次被告是否有看见。次被告均称看不见亦没留意。控方质疑次被告没作检查,如何确认车上的全是垃圾?次被告坚称:“我确认摆得上车全部都系垃圾。”

怕垃圾有厨余若掉下要清洁

次被告续称,他听首被告称:“走得。”便驾车驶往最终赃物藏身的涉案宿舍。途中,他曾叫首被告扶住部份快掉下的垃圾袋。控方指垃圾不值钱,胡为何那么紧张?次被告称,如果是厨余掉下,他需要清洁。他同意很紧张有垃圾跌落地。他在宿舍地下停泊后,见到首被告搬了2个黑色垃圾袋落地,他因此也照样搬黑色垃圾袋下车。

控方质疑次被告知垃圾袋内有电视

控方指次被告明知黑色袋内有4部被盗电视,仍协助首被告搬到宿舍门口,在未经授权下携离监狱。次被告否认。

被告胡汉杰(49岁)、胡裕辉(52岁)及文伟杰(49岁),胡汉杰及文伟杰同被控1项入屋犯法罪,指他们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东头惩教所附属大楼地下3号饭堂储物室后,偷窃4部电视机。首及次被告被控1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即4部电视机。次被告被控1项处理赃物罪,指他同日处理4部赃物电视机。

案件编号: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