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破局|黄锦辉醉驾一原因难DQ 监委会成挽救立会形象“稻草”
回归29周年喜庆日子,爆出立法会议员黄锦辉涉嫌醉酒驾驶不顾而去丑闻,成为全城焦点。他被捕的四宗罪,由酒后驾驶、不小心驾驶,到意外后没停车、没报警,最高监禁6个月至3年不等。单计不顾而去的行为,法律角度分析可能牵涉第五宗罪 —— 妨碍司法公正,利用半小时被捕前空档沟淡酒精。
疑团除了是黄锦辉的酒精浓度,亦包括当时醉驾的路线长短。姑勿论认罪与否,黄锦辉既是立法者,又是为人师表的教授,操守要求高于一般市民,被捕无及时通报监委会,以及影响立法会形象,都可能已干犯《议员守则》。不过,黄锦辉酒驾有前科,重犯大机会判监,但根据《立法会条例》及《基本法》都不会即时丧失议席,为甚么呢?今次监委会的处理,成为挽救立法会形象的“稻草”,资深政界中人认为牵涉诚信问题,不能轻放。一片拆解!
黄锦辉中大校园醉驾来龙去脉
黄锦辉醉驾的来龙去脉,要数到6月29日晚上10时45分,他驾车沿中文大学校园内道路,行驶至中大教职员宿舍第十一苑室外停车场时,失控撞向一辆私家车,该车向右推移,再撞及相连车位的另一辆私家车,黄锦辉未有停车,反而驶离现场,再将自己的车泊在宿舍第十七苑外,当值保安半小时后报案。
翻查地图,两宿舍仅相距约130米,当晚警方接报到中大,黄锦辉其后返回现场,承认较早前撞到两辆私家车,黄锦辉酒精呼气测试显示,他体内酒精浓度超标,怀疑酒后驾驶。经初步调查拘捕黄锦辉,涉嫌干犯四条罪名,包括“酒后驾驶”、 “不小心驾驶”、 “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 “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 。他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黄锦辉被踢爆醉驾被捕 事前没通报立法会
6月29日晚被捕,翌天6月30日不但没开诚布公,据了解调查议员操守的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亦不知情,至7月1日上午,黄锦辉笑容满面出席庆回归升旗礼,现场其他议员都指,不觉他有异样。他于社交平台发文指自己满怀喜悦及自豪。
黄锦辉醉驾两疑团 牵涉四宗罪最高监禁3年
黄锦辉涉嫌醉酒驾驶丑闻,可以分法律及政治层面去看。首先,法律角度上虽然这一刻有疑团未解,包括黄锦辉本身是由何处起步呢,撞车隔半小时“吹波仔”,酒精浓度仍然超标,是否代表浓度都颇高?有待他本人开诚布公。但他牵涉的四宗罪,单计酒后驾驶都是严重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3年,强制停牌至少6个月,刑罚按呼气、血液 或尿液酒精测试浓度分级,浓度越高以及重犯者后果越严重。
揭黄锦辉醉驾有前科 撞车逃逸或牵涉第五宗罪
我们找到法庭资料,显示黄锦辉2015年曾经酒后驾驶被起诉,要上法庭答辩 ,如果再犯同一条罪,法庭有机会判他即时入狱,未计及不小心驾驶,最高监禁6个月;车祸后没有停车,最高监禁12个月;撞车后没有报案,最高监禁监禁6个月。
有资深大律师表示,事件可能牵涉第五宗罪,因为黄锦辉事后擅自离开,令人怀疑是希望刻意避开酒精测试程序,如果在离开期间尝试冲淡体内酒精浓度,可能涉及妨碍司法公正。黄锦辉没多解释,只是说事件已交由警方及相关政府部门,依循正常程序跟进和处理,将全面配合调查。
议员教授操守要求应高于一般市民
第二,政治角度去看这件事。黄锦辉既是立法者,又是教授,操守要求高于一般市民,即使未认罪,无及时通报都可能干犯议员守则。据我了解,黄锦辉被爆出醉酒驾驶事件前,没有向立法会通报自己被捕,监察委员会都蒙在鼓里。最终,经传媒揭发事件,立法会监察委员会多名委员觉得错愕,以为未搞清楚事件,或者“黄锦辉”另有其人。
黄锦辉违反“及时通报”要求?
根据《议员守则》 ,如涉法律或刑事诉讼,以及可能影响履行议员职务的民事诉讼,应及时报告立法会主席。何谓及时?外界理解有尽快,可行情况下快通知主席的意思。不过,黄锦辉截至爆出事件之前,未向立法会主动申报情况,监委会如果无收到市民投诉及执法部门通报,都无法正式启动程序处理事件。当然,如果之后有收投诉,监委会可以如何处理呢?
议员行为不当有何惩处?
根据《守则》,可以书面警告、训诫或暂停职务,监察委员会考虑有否证据显示涉事议员行为不当、不当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具体不当行为的次数、持续时间及是否蓄意、不当行为是否有负社会对议员的期望、或令立法会的信誉受损、以及类似先例所施加的处分。
黄锦辉醉驾与陈家珮逆线行车大不同
谈类似先例,很难不令人比较陈家珮事件,陈家珮被揭发逆线行车后,听传媒电话承认责任,多次道歉,并且主动联络警方提供资料,又多次出来见记者交代进度,监委会最终向陈家珮发书面警告,指陈家珮因一时贪图方便做错判断,不涉及个人诚信等严重不当行为,事发后尽力补救,多次向公众道歉、主动录口供、坦白认罪不再犯,信纳陈家珮有悔意、态度诚恳。
“交通事件”形容醉驾 道歉对象是“引发讨论、不便”
黄锦辉又如何呢?他被揭发醉驾后,没听传媒电话回应查询,事后在社交平台发文道歉,但他形容今次是一宗“交通事件”,道歉的对象不是被撞车辆车主,不是自己被捕的行为,而是就“引发社会讨论”和“引致立法会、中大及各界不便”深表歉意。多名立法会监委会委员觉得事件较早前陈家珮,逆线行车严重很多倍,因为黄锦辉醉酒驾驶之余,更加不顾而去,批评他“一个累全家”,预料会从严处理。
官场对黄锦辉醉驾哗然
官场都对黄锦辉醉驾哗然,尤其佢两年前曾经撰文献计政府用AI打击醉驾,引入类似技术设备监控,当时说许多驾驶者贪图方便,喝了一两杯酒后会冒险驾车回家,意外一旦发生 便追悔莫及,目前似乎自己打自己嘴巴。
根据《立法会条例》,任何人被裁定犯罪,被判处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也即丧失当选为议员的资格。不过,黄锦辉已当选为议员,被判监都不会即时无议员做。
黄锦辉醉驾一原因难DQ
顶多根据《基本法》第79条,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三分之二通过,才可以解除职务丧失议员资格。有代议士指,暂时未收到指示如何处理黄锦辉,不过北京对立法会议员有很高要求,可能最终不用等到DQ这一步,都有人要求黄锦辉自己辞职。
夏宝龙要求议员注意操守 维护立法会声誉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提过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要树立良好形象,非常注意个人操守,行事以公心为先,维护好立法会声誉,又指议员的表现广大市民在看、特区政府在看、中央也在看,希望大家维护好立法会的声誉。有议员私下说,如果黄锦辉坐监,很影响立法会形象,更担心进一步收紧对议员的要求。
监委会成挽救立会形象“稻草”
曾任多年议员的行会成员汤家骅指,今次事件立法会监察委员会不能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观感,一般人的期望议员犯事后,第一时间通报,今次不是自爆,是被人踢爆。他指,现时立法会处理议员违规的内部守则,较《基本法》及一般法律更严谨,议员应明白处理要顾及公众观感,不能轻轻放过。
不过,醉驾要证明驾驶时体内有酒精,有疑点就未必入罪。汤家骅指,除非你说驾车时没饮酒,撞车后回家要饮酒定神,所以“吹波仔”显示有酒精。但问题是:法官会否相信你?醉驾再犯大机会即时入狱。
今次不只是黄锦辉一人的事,立法会监察议员机制再一次考验,可能有人指“未审先判”,但法律归法律,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可以先好好处理,何况呼气测试超标是客观证据,撞车后不顾而去都是事实 。“爱国者治港”下,公众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高,如何维持公众对立法会的信心,是大主席李慧琼上任半年的重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