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涉违约被追千万 官听毕陈词称会半年内下裁决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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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张栢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有合约纠纷,余指张未有按合约出演安排的电影,向张追讨逾1千万案,双方律师今(13日)在高等法院作结案陈词的补充,代表张的律师指,余指张收取的4千万元,是由新亚洲娱乐联盟的帐户发出,惟未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而案中有部份涉案讯息被删除,余解释这是他与张栢芝的共识,并指张在涉“艳照门事件”后,会把敏感内容的讯息删除,但辩方质疑,张的助手都未有知悉这做法。法官欧阳浩荣称会在7月13日或以前下判辞。

原告余毓兴、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张栢芝。余称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与张签下《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有关电影的两份合约,要张参演6部电影,但张未履行合约,因而向张索偿1276万。但张指该些合约属伪造,她并无与余签下经理人合约。

张栢芝早前曾就被指违约案在高等法院作供。(梁鹏威摄)
张栢芝一方认曾收4千万元,但称没有证据确认资金来源。(微博截图)
原告余毓兴曾指张栢因曾涉“艳照门事件”,故会删除敏感内容讯息。(陈蓉摄)
但代表张栢芝的律师指,张的私人助手周静仪(Emily)对删讯息的事不知情。(陈蓉摄)

辩方认张曾收4千万但指资金来源不明

辩方提及,张为要筹集4000万资金以完成物业买卖,双方同意张曾收得4千万。就此资金来源,余曾在讯息表示,该笔款项由新亚洲娱乐联盟的帐户支出。惟辩方指,实际上未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质疑涉及会计的手法。

张的助手不对删敏感讯息一事不知情

辩方补充指,本案其中一个争议点为张的助手Emily,及余手机内的部份通讯被删除。余作供称,因张曾涉2008年“艳照门事件”,在前车可鉴的情况下,与张有共识,手机通讯录若涉敏感话题,会及时删除,以免外泄。辩方质疑,没有证据显示张的助手Emily知悉此说法。

原告坚称经理人合约为保证合作关系

法官关注,余与张签定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否博纳影业的要求。原吿方表示同意,指签订合约是用以保证双方为合作关系,以及促使两部片约的完成。

案件编号: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