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ICU时任总监认没察漏洞:制度问题因大火特别显现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今日(8日)举行第二十四场听证会,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总监刘辅国、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作供。周四(7日)听证会揭示ICU监管小型工程审查问题,包括审批工程时见窗被拆、装木板,未察觉生口“畀人出入”,实地巡查比率偏低,其后更交代未知屋宇署更新指引,三年前已设随机实地抽查等。
宏福苑听证会5月8日(第二十四场)重点:
.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易志宏作供指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主动”调纠纷,惟民政没转介宏福个案。
.易志宏表示曾接获居民就法团44次的投诉,曾发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时任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开会。
.易志宏承认现行制度下若法团主席拒绝开会,业主要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
.街坊无力处理大维修,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是老大难问题须思考。
.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作供。
宏福苑大维修期间ICU总监刘辅国:不同意把关不足
【11:57】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2022年7月成为总监,是宏福苑大维修期间的ICU总监,今年2月卸任已退休。
刘辅国今作供时被独立委员会代表大律师俞匡庭问到作为总监,是否在制度问题上责无旁贷以及是否同意ICU把关工作不足够时,刘表示不太同意。就制度问题本身,刘辅国指因大火才特别显现出来,当时基于该状况,同事进行制度工作,工作却没反应到有如此大问题会出现,如当时见到或预视到,会做适当措施跟进。
再被问“你系当时察觉不到制度漏洞?”刘辅国答到: 呢个系⋯⋯
街坊无力处理大维修 陆启康:是老大难问题须思考
独立委员会代表大律师俞匡庭指,如先后出任宏福苑新、旧管委会委员的江祥发提到,法团是一般街坊,不是专业人士,他们无能力和专业知识处理大维修工程,而工程顾问未必可靠,投标有合谋争议,但现时业主无法处理,问有何建议及如何看江提供独立建筑顾问的提议?
2022年12月加入民政总署,出任副署长,职责包括大厦管理,同时为市建局非执董的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易志宏作供称,约七成、3万幢大厦有聘持牌物管公司,单幢通常有法团处理,应付到每日运作,至于提供独立建筑顾问,易志宏称未必适合由他讲,可能发展局(评论较好)。
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之后指,这是“老大难”问题,因为政府不可能助业主决定,而居民没有知识,令他们参与有困难,因此是棘手问题,相信居民是想要多些协助,这方面实在要思考,由谁牵头,怎去与不同机构去提供(协助)。
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主动”调纠纷 惟民政没转介宏福个案
易志宏表示,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定期为正进行大维修的大厦业主简介会,而民政事务总署成立的“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由不同界别和专业人士组成,例如律师、测量师等,排解大厦管理纠纷。
被问到民政会否有主动措施?易称:“我们是主动的,主动提供协助的。 ”易指,小组会请调解员,可能会请工程师进行调解,没资讯知悉宏福苑有否使用,但独立委员会代表大律师俞匡庭即指,宏福苑的个案是没转介过,易再称他没资讯。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0A条赋权民政总署搜证是“最后手段”
俞匡庭指出,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0A条赋权民政总署搜证,但未有进一步执法权力。易志宏表示,在大厦管理上是扮演协作与协调角色,一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尊重私有产权,他形容第40A条往往是“最后手段”,大部份情况下,业主、旧区管委会、甚至管理公司都会配合提供资料,并不须动用第40A条。
易志宏指,只有在极少数严重不合作的个案中,例如法团未有按法例准备或公开财务报表,署方才会行使该条文的权力。过去在他任内,曾有一至两次因涉及财务报表问题而动用此最后手段。
俞匡庭指,即使动用第40A条取得资料,也无法直接解决法团在大维修等实际运作上的困难,又称,总署虽没有执法权,但如果有不合例的情况出现,仍有相应罚则。
宏福苑法团争议收到宗44投诉
俞匡庭亦有问及就宏福苑大火前的工作,提到民政事务总就宏福苑法团争议收到44宗投诉,易志宏指已尽力处理,至于2024年2月,宏福苑约5%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要求管委会主席召开业主大会,但时任法团主席邓国权未有在法定的14日内召开。
法团主席拒开会 业主要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
民政事务处接获约19宗投诉或查询后,曾发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时任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开会。易志宏承认,现行制度下,若法团主席拒绝开会,业主要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
《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听证会各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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