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的熊仔跌宕的童年 争持续性侵犯儿童罪 说“不是我们的错”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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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长达20年的性罪行改革咨询文件出炉,有13页洋洋万字涵盖涉儿童性罪行。儿童性侵案幸存者Bobo(化名)一度欣喜,但细读文件内心有处无法填补的空洞:“没有持续性侵犯儿童罪的立例,我感到颇失望。”

由小学至中学被一名亲友性侵,次数数之不尽,在大专毕业后鼓起勇气报案,惟事隔多年,她难以逐一忆述每次案发时间地点、穿甚么衣服、对方用哪只手侵犯、如何侵犯、每次形式有何不同⋯⋯“性侵次数多到没法逐一举证”。

受法例限制,她只被引导讲出四次被性侵经验供控方作起诉,质疑量刑未能反映事件的严重性。后来发觉其他国家及地区早已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保障同类遭遇的性侵幸存者,“原来我所经历的事,在其他地区可以好不同。”洞悉漏洞后推动改革,她加入“We Are X”推动联署,既促请政府立法,亦盼幸存者声音被听到,“一切不是你们的错,就算告不入亦不等于对方没做过,只是制度让我们没法将他告得入。”

《幸存者的声音》:性罪行改革系列之二

Bobo说,童年被持续性侵期间,她会为熊仔造衣服、裤仔、鞋仔,“我好想时间快点过,可以忘记经历过的事情。”(杨凯力摄)

Bobo(化名)早前在风雨兰展览中展出一只被撕破的“熊仔”玩偶,藉物件分享自身经历。

访问当日她再度取出“熊仔”。虽然只是仿版,但“熊仔”意义重大。真正置于家里一隅的玩偶,见证她童年的跌宕起伏:“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会为熊仔造衣服、裤仔、鞋仔,我好想时间快点过,可以忘记经历过的事情。”

她说的那件事,是她在成长时期遭亲友持续性侵。

事发后不敢报案 忧破坏家庭关系

她忆述事发后不敢报案求助,因事件涉及近亲性侵,有很多考量点,“到底家人怎样看待这件事?他们是否支持我?还是会转弯做辩方证人?第二是当时家庭经济状况,虽然对方未必是家庭最大支柱,但始终没有他的时候,家里会否少了一份经济来源?”她说当时状态不稳,觉得失去欢乐的童年。

后来她开始见社工和接受辅导,大专毕业后独立生活,渐渐萌生报案念头,“尽力做我可以做的事”,期待见到对方被捕、受罚。

性侵数以年计 录口供时仅被引导讲出四次性侵经验

不过,她报案后发现检控门槛很高。她忆述录口供当日,被引导讲出四次被性侵经验:第一次发生、最后一次发生、最深刻一次、以及最不同一次,并且要清晰讲述时间、地点、当时衣著。

她说难以准确记得所有性侵事件的年月日。为满足检控举证要求,她拿起一张白纸,尝试回忆一段又一段性侵经历。最终花了半年时间才记得该四次经历,对方用哪只手侵犯、如何侵犯、每次形式有何不同⋯⋯

“很多人会质疑,这么大件事为何会不记得?但这对我而言是日常、是经常性地发生。有些侵犯内容都已经很模糊,因为实在太日常。”

昔日阴影在脑海里反复浮现,令积压多年的伤痛和愤怒陡然爆发,她尝试自杀,获救送院。

“有时候我很想那只熊仔懂得说话,好想它帮我录下来,那人是怎样侵犯我。如果它能帮我做证,我的法律程序会不会更容易?”她随后调整心态,不断告诉自己“行到入警署已经好叻”,一步一步走。

Bobo指出,即使能清晰讲述四次经验,她指实际被性侵的次数远多于四次。(杨凯力摄)

“这刑期远远不及他性侵我的年月”

Bobo指出,即使能清晰讲述四次经验,她指实际被性侵的次数远多于四次。现时公诉书规定控方只可就一项控罪证明一项罪明,她质疑控方为免公诉书过长,没有将全部事件写入,对受害人构成不公。

她又认为,单单抽取部份独立案件提控,量刑未能反映事件严重性。她以自身案件为例,由于不涉及现行法例定义下的“强奸”罪,估计对方最终可能被囚三至四年,“这刑期远远不及他性侵我的年月。”

她感叹,“就算他非礼100次,公众只会见到他触犯4宗非礼罪,另外96次其实是没人见到的。”

团体倡设持续性侵犯儿童罪 5年接500宗儿童性侵求助逾半为重复发生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主任叶卓怡说,风雨兰于2019至2023年期间接获近500宗儿童性侵犯求助个案,当中55.9%涉及重复发生,反映持续性侵的现象并不罕见。

她称,持续性侵行为具高度重复性,惟现行举证门槛很高,受害人须交代每宗性侵事件的独特性。她假设一名事主自13岁起每周指定时段遭父亲性侵,但受害人不得在庭上概括称“他每周四晚上某时段会性侵我”,但必须交代每个情况的分别,例如上周情况与本周有何分别,才能达致举证门槛。

协会倡议增设持续性侵犯儿童罪,参考澳大利亚法例,控方只需证明在指定时间内,持续发生2至3次性侵事件,法官或陪审团可按照受害人证供及所有环境证据,裁定有否出现持续性侵犯的情况。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主任叶卓怡说,风雨兰于2019至2023年期间接获近500宗儿童性侵犯求助个案,当中55.9%涉及重复发生,反映持续性侵的现象并不罕见。(杨凯力摄)

律政司2000年曾建议订立罪名 反对方认为被告难抗辩

翻查资料,本港律政司于2000年曾提交建议订立持续性侵儿童罪的资料文件,并建议任何人的一连串行为涉性侵犯一名儿童3次或以上,每次在不同日期,不论行为是否属同一性质或构成同一性罪行,均属犯罪。控罪须指明行为所发生的时期及性罪行性质,但无须证明确切发生日期或情况。

当时其中一个争议是,如果被告不知道具体时间或案发环境因素,便不能验证投诉人是否可信,也不能就严重控罪提出适当抗辩。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今个月立法会讨论上,亦再引述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指,条例对被告“不公道”,相信现时法庭会按持续性侵的情况向被告加刑。

盼将持续性侵更完整呈现 协会: 控方举证责任不变

被问如何回应政府一方的说法?叶卓怡反问,“这是否在回应受害人状态呢?”她强调增设罪名的目的是将事件更完整地呈现,“到底呢个period(时期)佢哋系经历紧啲咩”。

她指,现时不涉及案情的证据无法呈堂,举例一些不恰当的触摸行为,理应是侵犯具持续性的证明,但碍于法律限制未能呈堂,这让法官和陪审团难判断持续性侵关系是否存在。

她强调即使订立罪名,控方举证责任仍然不变,受害人亦会尽所能讲述事发经过,“即使受害人因创伤令记忆有限,亦不会因受害人无法particularize(详述)而不(把证据)放上庭作考虑。当两个画面放在陪审团面前,一是要看每宗事件能否match(配对)细节,另一个是看整段时期发生了甚么事,受害人讲到甚么general nature(事件性质)、尽量particularize(详述),控方亦有责任界定一个时期,看当时发生甚么事。”

协会引澳大利亚案例曾做检讨 14%经陪审团裁定罪成

她称,澳大利亚曾争议法例会否令定罪率不符比例地提高,惟当地于2017年曾作检讨,均无出现因控罪令被告不公平地被入罪。澳大利亚《刑事司法报告》引述昆士兰检控署数据指,2010年至2016年期间有518人被起诉持续性侵犯儿童罪,当中61%认罪、14%经陪审团裁定罪成。

叶卓怡说,“如果真的是不公平的状态,理应90%定罪⋯⋯其他司法管辖区已有20多年经验,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参考这些条例,或在陪审团指引上厘清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公的情况。”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上周五(31日)见记者时指,留意到有意见建议政府新订持续性侵儿童罪行,当局会进一步研究。政府在咨询期完结后会分析意见,今年内把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务求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

法改会就性罪行改革发表4份咨询文件、两份报告书,合共72项建议,讨论历时20年。(资料图片/黄伟伦摄)

20名性暴力幸存者组成关注组推动改革

政府正就性罪行改革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Bobo与约20名性暴力幸存者组成关注组“We Are X”,推动改革。

她忆述,知道咨询文件出炉当日,成员均感到欣喜,她乐见政府加强保护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更将涉及儿童的插入式性侵量刑增至终身监禁。

然而,她发现文件未提及增设持续性侵犯儿童罪,对此感到失望和孤单,内心仍有一处无法填补的空洞。她说,成员很快察觉她情绪有异,于是尝试安慰她,称一起争取订立罪名,“那一刻我好感动,有种被支持的感觉,即使事情有多难,她们在的时候,我会好有力量。”

她在“We Are X”担当游说角色,主要在社交平台宣传、邀请不同人士转载性罪行改革资讯、分享幸存者的亲笔卡等,希望引起社会讨论,亦呼吁公众在咨询期内提交意见书。她笑言“We Are X”专页的影片观看次数达11万,认为成效可接受。

踏上这个倡议之路,是源于她之前参加了性罪行改革共学小组,得知其他国家早已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罪,保障同类遭遇的性侵幸存者,偏偏香港未有为此立法。为推动改革,她愿意以过来人身份公开经历,让公众聆听幸存者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