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全部被告表证成立 李卓人料下周二出庭自辩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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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辩方早前申请毋须答辩,3名法官今(13日)裁定3名被告,包括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表证成立,下周二续审,李卓人料将出庭自辩。

3名受审被告:支联会(已解散)、李卓人(68岁)和邹幸彤(40岁),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 李卓人被裁定表证成立,下周将出庭自辩。(黄宝莹摄)
邹幸彤(图)被裁定表证成立。(资料图片)

控方提出两大检控基础

控方早前陈词时提出两个检控基础,即(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能否被改变,即使全国人大有修宪权,亦没权修改此部份,因此没有合法合宪途径可结束中共领导;及(2)即使有合法方式修宪改变中共领导地位,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也并非倡议合法的修宪运动,是煽动他人用不合法手段推翻和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法庭接纳以基础二作为检控基础

法庭认为,控方对于人大修宪范围的陈词流于表面,未有提供足够分析、论证和典籍,且没有专家证据,因此未能说服法庭。同时,双方都只有非常有限的材料和协助,因此法庭不会考虑基础一作为控方的法律依据,只会考虑基础二作为检控基础。

认为法庭可在无专家协助下断案

此外,就宪法适用性及如何解读两方面的争议,法庭裁定《基本法》第18条没有规范宪法在本港的适用性,并起码包括宪法序言和第1条。法庭接纳李卓人及控方的陈词,即在欠缺专家协助下,法庭可以宪法的字面意思及上文下理来断案。

案件编号: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