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7.16|政府:主责在承建商 系统弱点不等于导致大火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听证会,7月16日举行第六轮第二场。开场前,委员会网站上载政府代表律师总结陈辞。其中英文完整版有408页,亦有24页中文纲要。陈辞中无点名哪一个政府部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称主要责任是专业人士和私营机构的欺瞒敷衍,专业人士及承建商滥用了旨在保障公众的机制,辜负了政府及监管架构对他们的信任和期望,并透过蓄意的违法行为及严重疏忽,造成了这场大火。
政府承认现行规管及监督架构需要在监管强度及精简监管程序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已于火灾后迅速采取全面的改善措施。
《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宏福苑听证会7月15日重点:
・政府400页总结陈辞:专业人士及承建商负大火首要责任,蓄意欺瞒和敷衍塞责,滥用机制辜负政府,无提及政府部门问责。
・九名曾作供的居民、即八名死者家属代表律师总结指,居民强忍悲痛作供,每日来听证会如亲临其境,但有些证人只是想推卸责任,无助寻找真相。
・政府代表律师:委员会无厘清直接责任与监管责任分野,主责在承建商,系统弱点不等于导致大火。
【11:15】
政府代表:不应所有事依赖政府规管
专业人士要自觉自律
政府代表、资深大律师孙靖干总结陈辞指,政府制度和政策原意,是政府不同部门有分工,本身并非不妥,问题是分工如何更具弹性、避免僵化。
制度核心设计方面,质素首要责任明显施加在承建商身上,是基于专业人士具专业知识和受操守受守则约束的前题下,无理由假设持份者会滥用制度。
问题在于面对蓄意欺骗,就会见到制度弱点。但弱点不应会视为是火灾的直接成因。政府各制度信专业人士,如果制度假定会违规,在逻辑及执行上会是相当不同。这是当年制定时的方向。此外也不应所有事依赖政府规管,要靠专业人士自觉自律。重点不应依赖政府干预,而是自律,令他们工程前做适当评估,避免只符合规定,而罔顾其他风险。
委员会法律团队有对政府规管作批评,如将查询转介等,同意可做得更好;但不可抹杀分工重要性。大火后,政府已查找有何改善的地方。已在6月15日交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政府是争分夺秒,“可做到就尽快去做”。以工人吸烟为例,修例昨已在立法会通过,明天(17日)会正式生效。
【10:45】
政府代表:委员会无厘清直接责任与监管责任分野
主责在承建商 系统弱点不等于导致大火
政府代表、资深大律师孙靖干总结陈辞指,对于“独立委员会”不转做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政府立场是理解及尊重。部份涉事者,即宏业或鸿毅,即使无出席参与,但都可以因为各方提交的资料而作事实裁断。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裁断。证人不出席作供,不代表委员会不可作相应裁断。留意到法庭都会有相应程序,两者应并行,不会有冲突。委员会是查明火灾事实,提出建议。
因政府部门参与聆讯,社会聚焦在政府,甚至认为部门是始作俑者,恐有所偏颇。政府并非推卸监管责任,只想强调社会不应将直接和系统上的弱点混为一谈。举例有传媒将火灾责任归政府,酿成大祸。故勿论是否事实,但将两者混为一谈,将系统弱点变成成因,这不符事实和不公允。
政府代表指,委员会对各涉事方提出不少观点和批判,但无明显厘清直接责任及监管责任分野。
直接责任是导致火灾和重大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承建商、持分者违规行为。另一是系统弱点,虽然未被及时发现,但不等于直接导致火灾。
委员会书面陈词,曾形容大火是各方面都有促成因素,亦有系统性失效,尤其点名批评宏业鸿毅中华发展宏泰置邦,政府尊重分析,但强调委员会要区分不同因素,即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承建商的蓄意违法,以及系统的改善空间。“两者性质、责任及严重性有分野,佢哋个责任唔应该放系同一个天秤上”,关于承建商违法行为,应受到委员会强烈谴责。
【10:10】
居民代表:强忍悲痛作供、有证人只想推卸责任
代表九位居民、即八名死者家属的大律师谭俊杰开始陈辞。他指,悲剧环环失误及意外而产生。宏业使用不阻燃棚网,刻意鱼目混珠;对于工人吸烟的投诉,宏业无认真处理。鸿毅及吴跃无做过监督工作等。
涉事方误导政府,但政府有责任。其中房屋居独立审查组(ICU)无与吴跃联络,而预约通知是间接令部份涉事方鱼目混珠,用了非阻燃棚网。认为要改变巡查原则,要以突击检查为基础。此外,除ICU,劳工处也过度依赖承建商自行提交的证书,包括承建商曾向劳工处提交两份一模一样的棚网证书却无为意。
居民江祥发曾于中环华懋大火后表达关注,部门有处理,但ICU并不重视火灾风险。
谭俊杰总结指,好多居民强忍悲痛作供,好多居民每日都会来,相信他们每日来听到灾难如何发生,他们亲历其境,好难想象他们的悲痛。有些证人只是想推卸责任,因此明白居民会忍不住怒火,有些人如此推卸责任,对寻找事件真相无帮助,虽然好悲愤,但相信委员会找回真相,希望委员会提供建议,各持份者深刻反省责任。
【09:30】
政府书面总结:专业人士及承建商负大火首要责任
根据上载至宏福苑独立委员会网站的政府代表总结陈辞,政府指出,是次火灾并非单一疏忽或单一制度弱点的结果,而是多名持份者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作出多方面的蓄意违法行为所致。负有首要责任的专业人士及其他私营持份者蓄意欺瞒和敷衍塞责。每一项促成因素,均可追溯至该等持份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更甚者,该等违法行为刻意规避及破坏现有制度框架,严重阻碍及削弱政府的监管职能。
是次大火造成的严重人命伤亡令政府及整个社会深感沉痛。证据确立,获委以首要责任的专业人士及承建商滥用了旨在保障公众的机制,辜负了政府及监管架构对他们的信任和期望,并透过蓄意的违法行为及严重疏忽,造成了这场大火。
政府在书面陈词中点明了现行制度存在的五个系统性弱点:
(1) 制度设计依赖专业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对蓄意合谋或完全怠忽职守之情况时,不足以揭示有关违法行为及滥用的情况;
(2) 以统计抽样为基础的审核机制不足以侦测蓄意和有组织的隐瞒、有关违法行为及滥用的情况;
(3) 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则存在改善空间;
(4) 屋宇署与ICU之间沟通机制存在弱点;
(5) 科技应用存在滞后。
政府:火后已迅速全面改善
政府承认现行规管及监督架构需要在监管强度及精简监管程序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已于火灾后迅速采取全面的改善措施。相关改善措施涵盖消防装置监管、建筑物料安全、强制验楼计划及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建筑专业人士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工地安全管理及科技应用等范畴。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听证会各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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