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家属不满死因裁决求覆核 官称家属求终止诉讼 撤回申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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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发生的南丫海难导致39人死亡,死因庭去年召开死因研讯,在裁定39名遇难“非法被杀”,但未就肇事船只“南丫四号”未有安装水密门一事,指斥船厂有疏忽。4名遇难者家属不满裁决,本年4月曾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该裁定,并要求重新召开研讯。案件(HCAL788/2026)原定于今天(22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家属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法官欧阳桂如在庭上透露,家属已决定终止诉讼,法官因此撤回他们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

申请人为死者梁家杰的胞姐梁淑玲、胞妹梁家欣、死者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死者徐志伟的父亲 Tsui Keung,他们未有律师代表,自行申请司法覆核。答辩人为死因裁判官。海事处处长、财利船厂、“南丫四号”的船主港灯和“海泰号”船主港九小轮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南丫海难的死因去年11月裁决时,家属曾表示对死因裁判官的决定感到不满。(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4名家属早前就死因裁判官的决定,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但早前已通知法庭会终止诉讼。(黄浩谦摄)
港灯船只“南丫四号”在2012年10月1日沉没,酿39死,2025年后召开死因研讯。(Getty Images)

法官称本月20日接获家属通知

4名申请人今均未有出席聆讯。法官庭上透露,申请人于7月20日通知法庭,会终止诉讼,法官亦因此撤回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据悉,家属曾就本次覆核申请法援,但未有获批,家属最后决定放弃申请。

死因裁判官指船厂无疏忽

申请人在申请书指,死因研讯其中一项需要处理的议题,为“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造船公司财利船厂,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号”船身需要安装水密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认为,财利不安装并非意外遗漏或疏忽,而是在设计方面有意识、故意的决定。

申请人认为裁定不合理

惟申请人指,该裁定并不合理。申请人列出3项不合理之处,包括周官未有考虑主要证人的证供有不一致之处,并错误地认为财利董事罗愕莹和绘图公司董事John Lim的证供是互相支持。

认为原审官未整体考虑图则

此外, 申请人指周官未有整体地考虑南丫四号的图则,却认定除非水密设计有变,否则称职的绘图员不会将“水密门”改为较不准确的“通道口再者,申请人指考虑到标书规格、中国船级社验船报告和梧州船厂的传真等,加上多名专家证人的证供,显示到周官在此方面的裁定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