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绿色运输|立法规范专营权 中标会是新公司?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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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分析】“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 SGMTS)”或许冗长、难记,但其可以指涉云巴、智慧轨道捷运(ART)、巴士快速交通(BRT)、旅客捷运系统(APM)等,只能作为统称。共通点是低成本、中运量,可以满足每小时单向约一万人次的载客需求,作为重铁和巴士之间的选择。若然启德、东九龙等项目经过公开招标而引入其他捷运、无轨电车等营运商,这将会是港铁主导香港铁路网络多年以来的新局面。

启德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即将上马。(运输及物流局FB)

引入智慧绿色系统 或打破港铁垄断

包括行走于屯门、元朗和天水围的轻铁,以及南港岛线(西段)将引入的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香港的铁路网络基本上都是由港铁经营。港铁前身地下铁路公司,原本是《地下铁路公司条例》(第270章)成立的法定公司,后来私有化上市成为港铁公司,政府另以 《地下铁路条例》(第556章)取代之,不但作为规管框架,亦批出为期50年的专营权,由地铁公司经营铁路和建造铁路的任何延长部分。再后来两铁合并,第556章改称《香港铁路条例》,50年的专营权亦由合并之日重新计算,相当于到2057年才届满。

本港铁路、巴士、小巴、的士、电车和渡轮六种公共交通,涉及专营权的都由主体法例制定规管框架,包括《渡轮服务条例》(第104章)、《电车条例》(第107章)及《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小巴和的士主要由《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和《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规范。由于启德、东九龙及洪水桥所引入的新运输系统未必相同,相比起每次立法规管专营权,政府拟议四级规管框架,由主体法例订明专营公司的权利、责任及罚则,以及订明政府的规管权力,适用于所有行走特定路线、由中央电脑系统控制或辅助运作的新型集体运输系统,可以一致而更有效率。至于个别营运模式或项目,就由附属法例、专营权条款以及专营权协议条款针对处理。

招标条件可吸纳中外营办商

主体法例规定专营权一般将不多于50年,但新运输系统的资本投入较重型铁路低,回报周期较快,启德项目的招标就只涉及20年专营期。专营公司可以不是香港公司,但大多数董事须通常在香港居住,行政长官亦可以委任增补董事以助监督日常运作。启德的招标要求包括在最近十五年内至少连续五年营运陆上公共交通系统,且平均每日乘客量至少为4万人次,估计东九龙及洪水桥项目的条件亦会相似。港铁和本港的巴士公司毫无疑问符合资格,可以透过引入云巴、与内地或外国企业合作等方式而竞投专营权,在上海合资经营地铁的Keolis、负责悉尼轻铁的Transdev等也是经验丰富。事实上,悉尼轻铁、法国电车、哥本哈无人驾驶铁路,都可以说是中运量或新运输系统的常见例子。东九龙等三个项目公开招标,未知会否为本港带来新营运者。

洪水桥/厦村的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全长约16公里,贯通洪水桥/厦村和元朗南。(运输及物流局《香港主要运输基建发展蓝图》)

正如《香港铁路条例》订明,政府可以委任视察主任确保安全,以及调查涉及铁路的意外,新运输系统的主体法例亦会赋权政府任命的督察有法定权力监察安全,调查意外及事故。又正如港铁票价调整机制那样,将不是由主体法例、而是专营权协议规定。政府已敲定启德、东九龙及洪水桥项目采用直接驱动方程式的票价调整机制,由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运输业名义工资指数的变化、专营公司的营运收入与成本比率计算。

主体法例拟第四季推出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4月下旬出席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被多次问及运输系统的票价调整机制。她表示当局参考了周边地区的交通票价,会在招标文件订明初始票价的范围,并举出四个宗旨,包括票价受政府规管、平衡公众负担能力及接受程度、营运商的财政可持续,及机制透明、 客观及科学。不过议员庄豪锋却建议直接与通胀挂钩,亦有议员提议将GDP纳入因素之一,甚至由行政会议作最后把关。

主体法例的草案目标是在今年第四季推出,明年起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三个项目批出专营权,洪水桥、启德及东九龙运输系统预计分别于2030年、2031年及2033年或之前落成。会否是港铁以外的公司中标,票价能否为市民所接受,不久会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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