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改革|提升效率是共识 组成、机制现分歧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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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分析】医委会按“专业自主”的原则规管医生专业,职责包括就医生涉嫌专业行为失当进行纪律研讯。然而,医委会的调查不时引起争议。例如2009年“双非”初生婴儿脑瘫事件,医委会辖下研讯小组至去年11月才重启研讯。又例如一宗激光矫视手术投诉个案,医委会在15年后才展开研讯,并以“不提证供起诉”结案。

2026年7月5日,医委会双非婴儿脑瘫案判决日,病人父母黎志坚(右)及彭红英(中)、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左)早上到场。(何颕贤摄)

问题未必是个别观感,而涉及整体情况。申诉专员公署今年2月发表的调查报告指出,在2020至2025年期间已完成研讯的个案,初步考虑、侦委会以及研讯阶段的处理时间中位数分别为10.4个月、14个月及11个月。截至去年12月,医委会共有895宗未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虽然超过八成由接获起计在两年以下,但亦有个案在医委会接获后七年而早前仍处于初步侦讯委员会初步考虑阶段。

医生委员减少 特首委任业外

医务卫生局6月提出《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以改革医委会的组成,及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在医委会的组成方面,当局建议:

-增加3名由特首委任的医生;

-增加3名由特首委任的非医生注册医护专业人员;

-由全体医生选出的代表人数由7名减至4名;

-由医学会提名和选出的席位由7个减至4个;

-加入基层医疗健康专员(或其代表)作为当然委员;

-加入2名由科大提名、特首委任的医生。

局长卢宠茂指出,修例能维持医生委员数目不减,同时增加来自其他医疗专业的非医生委员,令业外委员比例上升至超过三成;扩阔医生委员的来源也可以令委员的背景、资历以至阅历更多元化。

今年1月16日,医卫局局长卢宠茂(右四)就修订《医生注册条例》主持首场咨询会议,会见病人组织代表,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医卫局副局长范婉雯(右五)亦有出席。(政府新闻网图片)

不过,医委会向法案委员会提交意见书,指出3名由特首委任的注册医生,应该限于来自不同医生相关团体/机构,担心若然是“不熟悉医委会角色及功能的‘外人(strangers)’”,可能会不利医委会的运作。就数字而言,本港注册医生接近1.7万名,而医学会普通会员超过1.1万人,即是注册医生大多数已是医学会会员。现时由全体注册医生选出的委员,不少亦是医学会会董。

如果新增的医生委员要限于指定组织,除了现时已有席位的医学会以及医专之外,比较为人认识的是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又或者专科团体如内科医学院、外科医学院、家庭医学学院等。不过为什么是个别团体而非其他,相信非可简单解决。医委会引述有委员认为,医学会作为香港最具代表性的医疗专业团体,其参与有助于经验传承,或许对于他们而言,最理想的是保留医学会的席数不变,即使其中3席改由特首直接委任,而非选举产生。

特首挑选当选者?抑或筛选候选人?

对于选任委员须改由特首委任,从中至少为所设席位3倍的当选人中挑选,医委会认为获得最高票数者,是最具代表性的候选人;若政府认为有必要引入筛选机制,则应在收到提名后及投票阶段前进行,好像立法会及区议会的选举安排一样。

至于医委会处理申诉的程序,修例建议:

-侦委会更名为“医务调查组”,正副主席分别由医生和业外人士出任,正副主席一致同意才可驳回申诉;

-调查组的人数由7人减至5人,以便处理更多个案;

-调查组可藉各种电讯方式讯问证人;

-研讯小组更名为“医务审裁团”,医委会主席不得同时出任审裁团主席,5名委员中至少有3名独立审裁员;

-审裁团不可以将个案转回调查组;

-规定如法庭已就刑事案件作出裁决,审裁团一般而言应将案情事实视为不可推翻的证据等。

改革之前,医委会有24名医生及8名业外委员。(廖雁雄摄/资料图片)

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但医委会指出,若调查组减至5人(3名医生及2名业外人士),只要有1名医生因事缺席,会议将因为没有过半数为医生而须流会,又或者业外人士陪同退出以符合人数门槛,两个情况都是得不偿失。副主席指定由业外人士出任,医委会亦担心其不具备医学专业以讲解案情和引导讨论,一旦主席缺席,会议因而要延期,拖慢进度,有违改革原意。

显而易见,提高效率是政府及医委会的共同立场,但是对于方法却有分歧。关键在于将增加至110名的医生审裁员以及170名的业外审裁员有多常见要缺席会议?是否具备能力独立理解案情?这涉及对于现时效率不彰的成因分析,以及独立审裁员的实际处境。对于不涉及病人安全个案,是否保留“缓刑”作为处分,医委会亦有其看法。法案委员会将于9月25日再次开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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